中国食品质量报讯 李甜甜 近日,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会长马增俊,在首届全国
据马会长介绍,早在2007年北京召开的世界批发市场第25届大会期间,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就**提出:农产品商品可追溯系统的主体是“人”,不能仅仅对商品这个“物”进行防伪查询、监督,应该建设可追究食品安全事件责任方责任人的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
据悉,全国农产品批发行业商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将选择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优秀的农产品批发商作为商品可追溯系统试点单位。系统建成后我国农产品批发行业将实现“进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的全国网络查询平台。该平台具有追溯信息全、反应速度快的突出特点,能够实现对农产品批发行业的收购、仓储、运输、销售的流通全过程进行追溯。通过建立完善农产品商品可追溯体系,推动试点单位与上下游对接,提高试点单位信誉。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强化对农产品安全的监管。同时,通过实施商品质量追溯制度,将有效保障和提高流通中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提升流通企业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进一步强化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这对加强食品安全信息传递、保障消费者利益具有积*作用。
马会长说,试点工作才刚刚开始,具体工作还需根据我国水产品流通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今后,全国农产品批发系统还将建立起起与国际农产品批发市场接轨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