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婴幼儿食品须标主要营养成分

百检网 2021-11-15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公布了修改后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新规要求,**婴幼儿和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必须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质监部门相关人士称,新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但食品生产者在2010年6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食品可以继续使用符合原规定要求的原有标识包装,也可在销售单元中通过加贴标签、另附补充说明等形式完善原有标识中有关内容。

  据悉,曾经轰动一时的“大头娃娃”毒奶粉事件中,劣质婴幼儿奶粉上没有标清蛋白质含量,很多家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也有的家长误把奶精当成蛋白质造成部分孩子健康受到影响。因此,修改后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新增加了**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相关规定,该类食品标识必须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让消费者购买前可详细了解。其他食品也需标注食品的成分或配料清单。定量包装食品除要标注净含量外,还要标注规格。带水的罐头等食品还要清楚地标出固形物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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