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
●规定
吹嘘药用功能可罚万元
据了解,《
该新规明确规定,不允许食品在包装上介绍其药用功能,食品就是食品,其包装上不得标注的内容有: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不能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这意味着,9月1日之后,食品在标识上出现“化痰止咳”、“清热去火”、“提高记忆力”等字样的均属于违规行为。
新规还要求,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必须在标识上标注中文标签。此外,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也必须标注。
如果违反,质检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市场调查
保健食品屡见不鲜
记者昨天在好又多云景店看到,一些以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的食用油有用中文标注转基因成分。但是也有厂家对“转基因”很忌讳,某知名品牌食用油明明是用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的,可连销售员都找不到转基因标识。销售员表示:“非转基因都标得大大的,转基因食用油标识都写的很小,有的干脆不标出来。”
记者发现,在一些超市的货架上,标称“清热去火”、“提高记忆力”的食品屡见不鲜。在天河中怡店负一楼的超市,有绿豆爽饮料、瓜子等食品纷纷在其包装盒上标着“清热去火”等字样,而一款规格为35克的即食杞子上标明该食品有“明目养颜、滋补肝肾”功效,促进新陈代谢。
●部门说法
12月1日起违者严惩
广州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鉴于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目前仍有一定数量的食品包装库存,为了节约资源,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在今年12月1日前,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包装标识。各级质监部门将自今年12月1日起,对此后生产加工的食品,凡不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今年9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生产加工的食品,各级质监部门不得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进行查处。
广州市质监部门提醒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及早学习、了解和掌握《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内容,及早依法规范本企业的食品标识标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