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开始,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昆明市内4家及大理市的3家
新的生产日期是灌装日期
昆明市质监局解释,新规定的执行,为广大消费者安全食用液态奶提供了保障。液态乳制品包括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炼乳等,就是我们平常饮用食用的的牛奶、酸奶和炼乳。在新规定出台以前,如果你在今天买了一瓶标注为3月1日生产的酸奶,那你一定会认真“执行”7天保质期内饮用的规定,也就是在3月7日以前必须喝掉,但如果按照新的生产日期标注规定计算,你若在3月7日喝的话,这瓶酸奶已过保质期。因为你买到手的酸奶实际生产日期可能是在2月26日,那么7天的保质期应该减掉3天——新规的出台和实施,将保障大家不会喝到过期的牛奶和酸奶。
对此,昆明市质监局提醒大家,由于生产工艺的缘故,酸奶及生产地不在昆明的液态奶产品,是不可能当天上市的。按新规定,市民所能购买到的巴氏杀菌乳通常是两三天前生产的,酸牛乳应该是3天前生产的,灭菌乳应该是10天前生产的。因此,考虑到企业组织生产、产品配送和检验时间,市民很难在下午4点前购买到当天生产的液态奶。有关负责人还告诉记者,以后消费者还是有可能买到当天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条件是企业在当天凌晨灌装,并于当天就投放市场,那么消费者在下午就有可能买到标注日期是当天的巴氏杀菌乳。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你在早上看到生产日期是当天的液态奶,那一定是“早产奶”。如果你发现市场上有“早产奶”或是咨询关于液态奶的相关问题,你可以拨打昆明市质监局的电话4637337投诉。
“早产奶”今后属于非法
此前,按照原来国家及行业规定,液态奶制品的生产日期一般界定为灌装日期再加几天的封口、冷却、发酵及检验日期。由于企业之间竞争,大家为了尽早将液态奶投放市场,往往违规将还未到生产日期的产品投放市场,导致“早产奶”事件频繁发生。而“早产奶”实属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乳制品行业的竞争秩序,同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昆明市质监局称,今后,企业如果再生产“早产奶”,就属于违法行为。
保质期内的液态奶放心喝
昆明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企业在执行新标准时存在过渡期限的问题,质监部门预留了7天时间给企业“消化”此前生产的奶。即从3月7日以后,昆明市各级质监部门将加大对液态奶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标注液态奶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质监部门同时提醒市民,在购买液态奶时,要查看生产日期,但勿片面追求当天产液态奶。只要是在保质期内的液态奶,大家可以放心饮用。
据了解,为确保卫生安全,生产厂家必须对液态奶成品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主要检测指标包括感官、理化、微生物等三大项。其中感官、理化项目能即时得知检验结果,但微生物检测需要时间较长,因产品和检测方法而异。一般按照传统的微生物检测方法,巴氏杀菌乳2天(需冷藏保存,保质期一般不超过10天);酸牛乳需要3天(保质期一般是7天;灭菌乳需要5至10天(即超高温灭菌乳,无需冷藏,保质期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