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了“挡箭牌”
继浙江、云南发现雀巢问题奶粉之后,日前来自上海市
据了解,从2002年开始,雀巢奶粉就被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为**产品,有效期3年。而就在其**期内,雀巢出了产品质量问题,看来“**”对雀巢而言,已经演化成一个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的“挡箭牌”。
“一免三年”科学吗?
雀巢对“**”的辜负,除了让我们思考雀巢逃避了企业的责任外,还让我们对“**”本身产生质疑:对产品质量来说,过去没出过问题,并不等于现在和将来不出问题;被抽查的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不等于其他批次的产品没有问题,特别是食品企业,由于其原料的不稳定性,再加上对卫生条件的特殊要求,产品质量更容易飘忽不定,但现在“一免三年”的**制度人为地将产品的过去与今年、明年、后年画上了等号。
“**”并不是“免责”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从道理上讲商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被认定是合格的,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这是政府部门对产品的认可,消费者也基于这种认识才相信产品的可靠性。如果出了问题,**厂家应该承担责任,因为厂家违背了对消费者的承诺,违背了国家政府部门的信任,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政府部门的责任也不能免除。**是看**的认定是不是严格,即使当时的检测是严格的,也不能一劳永逸,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是否实行了一般意义上的监督,即使是**,政府也不能放弃监督检查职责。如果政府没有尽到监督检查的职责,也应该承担责任。
法律专家呼吁废除**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律师认为,雀巢事件再次反映了**的漏洞,如果不是工商部门抽检,雀巢的问题还发现不了。他建议对食品类产品收回**制度:“从雀巢来看,雀巢自己对出厂产品都没有进行必要的检测,难道出了人命才去检测吗?”
早在一两年前,国内权威的法学专家就建议取消“**制度”,但质检部门却把专家的劝诫当成了“耳旁风”,现在社会各界对国家**制度的质疑声越来越大,如果有关部门难以对国家**产品真正负责,那*好别再拿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开玩笑,别再拿国家的信誉开玩笑。在“**制度”彻底废除还可能存在难度的时候,不妨先给“食品**”刹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