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中可使用食品添加剂及其限量要求

百检网 2021-11-23

根据标准<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可以用在婴幼儿食品的食品添加剂及其限量如下:

l  ,双甘油脂肪酸酯(油酸、亚油酸、棕榈酸、山嵛酸、硬脂酸、月桂酸、亚麻酸),可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

l  槐豆胶(又名刺槐豆胶),可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大使用量7.0g/kg

l  卡拉胶,可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大使用量0.3g/L

l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可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大使用量0.05g/kg

l  磷酸氢钙和磷酸二氢钠,可单独或混合使用,*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34-)计,可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大使用量1.0g/kg

l  磷脂,可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

l  柠檬酸及其钠盐、钾盐,可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

l  柠檬酸脂肪酸甘油脂,可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按*大使用量24.0g/kg

l  氢氧化钙,氢氧化钾,乳酸,碳酸钾,碳酸氢钾,可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

l  碳酸氢铵,碳酸氢钠,可用于: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

l  异构化乳糖液体,可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按*大使用量15.0g/kg

l  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提取物),可用于: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大使用量分别为5mg/100mL5mg/100mL和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l  香兰素,可用于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大使用量为7mg/100g

l  0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品用香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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