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65提案》中对管制产品的镉含量设定了限值。
管制产品
I. 由人配戴的以下饰品:
◇ 脚镯、臂箍、手镯、小饰物、链子、王冠、袖扣、手表 (如果计时器可以卸除的话,则不包括计时器)、装饰性发饰、耳环、项链、别针、戒指;
◇ 服装和鞋子上类似上述饰品的可拆卸装饰物;
◇ 身体穿刺型的珠宝
II. 以上饰品中的珠子、链、环、吊坠等其它零部件。
豁免
管制产品中使用立方氧化锆(CZ)、玻璃、莱茵石或玻璃陶瓷制成的部件或材料。
镉限值
受管制产品的任何部件,或受管制产品的任何材料中的镉含量不得超过0.03% (300 ppm)(重量比)。
相关检测可联系CTT中鼎检测miss wu 152 0173 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