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噪声检测机构,南通噪声检验单位152 0173 3840
噪声检测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一般情况下, 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 1 m 、 高度 1.2 m 以上、 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 m 的位置。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 测点应选在厂界外 1 m 、 高于围墙0.5 m以上的位置。
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 厂界设有声屏障等), 应按(2) 设置测点, 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1 m 处另设测点。
室内噪声测量时, 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 0.5m 以上、 距地面 1.2 m 高度处, 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 0.5m 以上、 距地面 1.2 m 、距外窗 1 m 以上, 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 空调机、 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 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噪声污染监测是对于干扰人们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声音及其声源进行的监测活动。其活动主要工作内容为:城市各功能区噪声监测、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和噪声源监测等。噪声监测结果一般以A计权声级(简称A声级)表示,计作dBA。以A声级为基础发展起来的等效声级、统计声级等已成为绝大多数国家对噪声进行主观评价的主要指标。必要时,还需要对噪声进行频谱分析。开展噪声污染监测所用的主要仪器是声级计和频谱分析器。噪声污染监测结果用于分析噪声污染的现状及变化趋势,也为噪声污染的规划管理和综合整治提供基础数据。
公共场所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机场噪声、厂界噪声、区域环境噪声、环境振动等。
1、检测依据
GB/T 22105.1-2008
GB/T 22105.2-2008
GB/T 22105.3-2008
GB/T 17139-1997
HJ 491-2009
GB/T14550-2003
环境检测、噪声检测、环境检测、环境检测实验室
环境监测实战
测点布设
根据工业企业声源、 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 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多个测点, 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