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司法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对市场监管领域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拟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32项,部门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72项。
据了解,拟取消的证明事项中涉及申请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变更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变更、延续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补办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保健食品变更注册、办理保健食品延续注册等相关事项。
此次清理工作本着尽可能取消和*大化清理的原则进行,凡是在法定依据之外,擅自增加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等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一律取消;凡是可以通过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
此决定经审议公布后,有关证明事项应立即停止实施,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内部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对行政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能力进行考察和核验。取消相关证明事项,并不代表对涉及事项办理条件或者要求的豁免。如取消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确需修改的,将在此后的修法过程中一并予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