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以下分别简称办法和目录)以及公布的输欧盟十类纺织品2006年分配总量,现下达全国各经营者2006年度**次可申请数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全国业绩分配总量为年度业绩分配总量的75%。
二、各经营者的可申请数量按照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计算。相关出口实绩可在商务部官方网站“纺织品出口信息”栏目中查阅。
三、凡可申请数量大于1000件(公斤)的,此次下达数量为经营者年度可申请数量的75%(详见附件1),剩余部分另行下达。凡可申请数量小于或等于1000件(公斤)的,此次下达数量为经营者年度可申请数量的100%(详见附件2)。
四、请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尽快通知本地区经营者按照商务部下达的可申请数量提交申请,如实填报下达附件中缺少企业13位进出口代码或者中文名称的数据,并于10月20日前将本地区经营者的申请报告及电子数据汇总上报商务部(请通过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签证系统接受并上报电子数据)。商务部将根据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的书面申请及相关电子数据下达正式分配方案,正式分配方案另文通知。
五、商务部下达的正式分配方案作为各地方为相关经营者签发《纺织品出口临时许可证》的依据。
六、请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本地区相关经营者,并告知相关经营者可在商务部官方网站“纺织品出口信息”栏目中查阅相关数据信息。
七、请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