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以校园周边、农贸市场、中小型餐馆、小吃店、小作坊等为重点场所,结合现场及网络两种抽检方式,共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9大类食品334批次,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25批次不合格,309批次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1、永兴县立树早餐店制售的糖味油条(生产日期:2020-8-27),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实测值862mg/kg(标准值≤100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2、宜章刘氏一品世家卤菜一店经营的卤鸡翅根(生产日期:2020/8/20),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实测值0.984mg/kg(标准值≤0.075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3、宜章刘氏一品世家卤菜一店经营的卤猪蹄(生产日期:2020/8/20),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实测值1.65mg/kg(标准值≤0.075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4、宜章县精致汤包经营的油条,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521mg/kg(标准值≤100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5、郴州市北湖区纯香米酒店经营的中度米酒(生产日期:2020/8/6),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0.0543g/kg(标准值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6、郴州市北湖区黄小清酒厂经营的中度米酒(生产日期:2020/8/1),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0.152 0173 3840g/kg(标准值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7、郴州市北湖区黄小清酒厂经营的高度米酒(生产日期:2020/8/5),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0.182g/kg(标准值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8、郴州市北湖区纯香米酒店经营的糯米烧(白酒)(生产日期:2020/7/26),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0.0528g/kg(标准值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9、郴州市北湖区纯香米酒店经营的高度米酒(生产日期:2020/8/8),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0.0354g/kg(标准值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10、郴州市北湖区土宝土酒坊经营的高度米酒(生产日期:2020/3/10),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0.0269g/kg(标准值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11、郴州市开发区永旺土酒厂经营的白酒(生产日期:2020/8/5),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0.272g/kg(标准值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12、郴州市开发区永旺土酒厂经营的白酒(生产日期:2020/8/5),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0.0272g/kg(标准值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13、郴州市北湖区土宝土酒坊经营的高粱酒(生产日期:2020/1/19),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0.00785g/kg(标准值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14、郴州市北湖区土宝土酒坊经营的中度米酒(生产日期:2020/2/12),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0.0525g/kg(标准值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15、郴州市苏仙区芳姐五谷杂粮坊经营的馒头,经郴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实测0.0224g/kg(标准值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16、郴州市苏仙区芳姐五谷杂粮坊经营的糖卷,经郴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实测0.0546g/kg(标准值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17、宜章县玉溪镇蒋家湾市场一楼范立单经营的芹菜,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毒死蜱实测值0.12mg/kg(标准值≤0.05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18、宜章县玉溪镇蒋家湾市场杨华益经营的豇豆,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灭蝇胺实测值2.4mg/kg(标准值≤0.5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19、宜章金鹰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中心店经营的长豆角(豇豆),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克百威实测值0.063mg/kg(标准值≤0.02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20、永兴县乙竹蔬菜行经营的豇豆,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灭蝇胺实测值1.1mg/kg(标准值≤0.5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21、湖南省宜章县玉溪镇蒋家湾市场一楼高军会经营的黄鸭叫(黄颡鱼),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孔雀石绿实测值6.20μg/kg(标准值不得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22、湘阴渡镇新农贸市场袁丰秀经营的黄鸭叫(黄颡鱼),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孔雀石绿实测值7.86μg/kg(标准值不得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23、湘阴渡镇新农贸市场李壬平经营的小米红椒,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镉(以Cd计)实测值0.22mg/kg(标准值≤0.05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24、郴州市经济开发区老廖蔬菜行经营的辣椒,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镉(以Cd计)实测值0.098mg/kg(标准值≤0.05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25、宜章财富家宴酒楼使用的复用水杯(生产日期:2020-8-21),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出大肠菌群(标准值不得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管辖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食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组织核查处置的执法部门应及时按规定采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市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