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一、本次监督抽检共抽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糖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886批次样品,检验合格样品858批次,不合格28批次,合格率96.84%。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仙居县王大富食品店(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南峰街道中心菜场内(自主申报))销售的土鸡蛋,氟虫腈(以氟虫腈、氟甲腈、氟虫腈砜和氟虫腈亚砜之和计)检出值为0.15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石春芳(温岭市太平街道万昌中路285号温岭市万昌菜市场内)销售的白丝瓜,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检出值为0.061mg/kg,标准规定为≤0.007mg/kg。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沈雄(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横溪镇中心菜场)销售的老鸭,氯霉素检出值为0.26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张贺成(温岭市城东街道横湖桥村温岭市横湖桥菜市场内)销售的白丝瓜,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检出值为0.026mg/kg,标准规定为≤0.007mg/kg。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天台丽明蔬菜店(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中心农贸市场蔬菜摊位)销售的菠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98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六)天台合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天台山游客服务中心商业街A区4幢)的餐具(醋碟)(取自消毒柜,已消毒),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七)天台合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天台山游客服务中心商业街A区4幢)的餐具(筷子)(取自消毒柜,已消毒),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八)石春芳(温岭市太平街道万昌中路285号温岭市万昌菜市场内)销售的菠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50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阿维菌素检出值为0.069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九)程玉华(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道钟楼路228号(温岭市菜市场))销售的羊前腿肉,利巴韦林检出值为5.08×1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莫恩喜(温岭市太平街道北山村温岭市北山自产自销综合市场内)销售的土鸡蛋,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检出值为17.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4.7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金刚烷胺检出值为4.09×1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一)台州市路桥小鲜坊排档(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南官大道241号)销售的海蜇(即食),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Al计)检出值为621mg/kg,标准规定为≤500mg/kg。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二)温岭市贝科里西饼屋太平东辉北路分店(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道东辉北路75号)销售的芝麻蛋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4g/100g,标准规定为≤0.25。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向春杰(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括苍镇张家渡村观象路22号)销售的饺子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6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四)向春杰(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括苍镇张家渡村观象路22号)销售的扁食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5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五)临海市万赞购物中心(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古城街道伟星城七一河路(原伟星城农贸市场))销售的黑鱼,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19.2μg/kg ,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十六)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临海店(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古城街道柏叶西路304号)销售的沼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3.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十七)台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455号)销售的沼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3.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十八)台州市椒江区台州副食品综合市场(陈官友)(台州市椒江区水产路6号)销售的葵瓜子(核桃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0g/100g,标准规定为≤0.80g/100g。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十九)三门县林双月鲜活水产品经营部(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市场路6号(三门县城关中心市场内摊位))销售的草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1.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三门县德员水产品经营部(浙江省三门县海游街道市场路6号(三门县城关中心市场内))销售的草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1.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一)三门县廷总水产品经营部(浙江省三门县海游街道市场路6号(三门县城关中心市场内))销售的小龙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1.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二)三门县时南超市(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金鼎豪庭广场路2号101室)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52 0173 3840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三)王植桂(台州市路桥区中心菜市场内)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411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四)王植桂(台州市路桥区中心菜市场内)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17.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五)金玉琴(台州市路桥区中心菜市场内)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20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六)吴育新(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菜市场)销售的沼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3.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七)三门县亚萍水产品经营部(浙江省三门县海游街道后洋陈路82号(三门县城关农副产品综合市场30-31号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340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八)三门县大本豆制品摊(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后洋陈路82号(三门县城关农副产品综合市场012号摊位))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83.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三、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椒江、路桥、临海、温岭、天台、仙居、三门七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经营单位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予以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