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6类食品70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682批次、不合格19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生物毒素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金华市婺城区金娟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金华市金东区大堰河饮用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兰溪市万源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金华恒久饮用水厂生产的千岛之恋云端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三)德清天竹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莫干山包装饮用水(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仙居县季安平厨具店销售的标称仙居县康悦食品厂生产的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五)台州市黄岩海棠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黄岩院桥天源饮料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六)东阳市南市周云松副食店销售的标称东阳市紫溪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七)桐乡市菊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金华市义乌市稠城街道词林菜市场张广斌摊位销售的沼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
金华市义乌市稠城街道词林菜市场张广斌摊位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生物毒素超标
慈溪市周巷科学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临安清凉峰山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心果,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五、复用餐饮具
(一)海宁老方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沙拉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海宁市海洲街道花花草草星尚餐厅使用的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浙江东方豪生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舟山市新城旺门司小吃店使用的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舟山翁山桃苑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湖州南浔蜀香楼火锅店使用的杯子、碟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七)舟山市新城甬江小吃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舟山新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湖州、嘉兴、金华、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湖州、嘉兴、金华、舟山、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