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水果制品,糕点,肉制品,蛋制品,调味品,酒类,乳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用农产品,罐头,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糖,水产制品,餐饮食品16类食品122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208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
一、总体情况
水果制品119批次,全部合格;糕点112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98批次,全部合格;蛋制品95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43批次,全部合格;酒类36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14批次,全部合格;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4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8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81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罐头10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9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8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4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糖4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产制品3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1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伊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碟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标称建宏中天(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榛子,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标称潮州市福德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亲品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亲品客食品专营店销售的南京板鸭味(膨化食品),经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潮州市福德园食品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4.北京富海硕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海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5.标称北京张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龙丽博发商店经营的1批次清水笋;标称北京张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清水笋,经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张隗食品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均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1批次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1批次因企业自身原因放弃复检。
6.北京庆贤楼香湘缘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7.北京李夫元食品店经营的大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8.标称北京市云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密云新中街店经营的老面馒头,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9.北京石各庄物业管理中心经营的国产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地经营的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 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10.北京方庄都一处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深海黄花鱼(海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11.标称福建海鹰工贸有限公司生产,北京顺天府商贸有限公司马连道店经营的生干虾皮,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发现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福建海鹰工贸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12.京蝎府(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使用、消毒的骨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标称北京华世峰源商贸有限公司望都分公司生产,北京多宝旺利食品店经营的绵白糖(分装),经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还原糖分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北京华世峰源商贸有限公司望都分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