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第2.0.2条规定:
1.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分为A级(不燃性)质检报告、B1级(难燃性)质检报告、B2级(可燃性)质检报告、B3级(易燃性)质检报告四种等级。
2.单层、多层的医院病房楼的窗帘、帷幕的燃烧性能要求不低于B1级,病房楼建筑内面积小于100㎡的房间,当采用防火墙和耐火*限不低于1.2h的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时或建筑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窗帘、帷幕燃烧性能*限可不低于B2级;
3.对高层医院的病房楼,一类高层窗帘、帷幕的燃烧性能要求不低于B1级;二类高层窗帘、帷幕的燃烧性能要求不低于B2级;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窗帘、帷幕的燃烧性能可降低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