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常规运输条件、正常运输条件和运输事故条件下放射性物品安全要求。本标准中的运输要求包括的设计、制造和维护、也包括货包的准备、托运、装载、运载(包括中途贮存)以及货包*终抵达地的接收和卸载。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物品(包括伴随使用的放射性物质)的陆地、水上和空中任何方式的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 a)已成为运输手段组成部分的放射性物质; b)在单位内部进行不涉及公用道路或铁路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即厂内运输; c)为了诊断或治疗,已植入或注入人体或活的动物体内的放射性物质; c)由于意外或故意摄入放射性物质或受到放射性污染而被送医的人员,其体内或体外存在的放射性物质; e)已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并已销售给*终用户的消费品的放射性物质; f)已加工过的含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天然物质和矿石,且这类物质的活度浓度不超过本标准5.1~5.2规定的豁免值的10倍。对于含有未处于长期平衡态的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天然物质和矿石,应按照5.2.3计算其放射性活度浓度; g)任何表面带有放射性物质但数量均不超过本标准3.13规定的表面污染水平的非放射性固体物体。 当运输的放射性物品具有附加风险,或与其他危险货物一起装运时,还应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英文名称:Regulations for the safe transport of radioactive material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11806-2004
中标分类:能源、核技术>>辐射防护与监测>>F73环境辐射防护与核医学防护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300危险品防护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国家.
发布日期:2019-02-15
实施日期:2019-04-01
页数:【彩图】16开, 页数:66, 字数:129千字
前言
环境辐射防护与核医学防护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