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液态制冷剂中三氯一氟甲烷(CFC-11)和 2,2-二氯-1,1,1-三氟乙烷(HCFC-123)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制冷剂中 CFC-11 和 HCFC-123 质量分数的测定,不适用于 CFC-11 和 HCFC-123纯度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 0.5 g,CFC-11 和 HCFC-123 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 0.5%和 0.4%,测定下限分别为 2.0%和 1.6%。英文名称:Liquid refrigerants—Determination of CFC-11 and HCFC-123—Headspace/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21-10-09
实施日期: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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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液态制冷剂中 CFC-11 和 HCFC-123 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液态制冷剂中 CFC-11 和 HCFC-123 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验证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0 月 9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1 年 10 月 9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