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房间空气调节器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风冷及水冷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14000W 及以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房间空气调节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移动式空调器; ——整体式房间空调器; ——不能组成完整制冷系统的单独组件; ——采用吸收制冷循环的空调器。英文名称: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Room air conditioner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HJ/T 304-2006废止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4-01-13
实施日期:2014-03-01
出版日期:2014-03-01
页数:8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房间空气调节器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房间空气调节器的环境设计、生产过程、产品能耗、噪声、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回收与再利用等提出了要求。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房间空气调节器》(HJ/T 304-2006)的技术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扩大了产品范围,将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类产品及制冷量为14000W 及以下的商用空调纳入标准范围;——增加了对制冷剂的要求;——增加了对有毒有害物质的要求;——提高了能效的要求;——提高了噪声的要求;——增加了对生产过程的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 年1 月13 日批准。本标准自2014 年3 月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HJBZ 18-1997、HJBZ 18-2000、HJ/T 304-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