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画家张僧繇(you)所画二十八宿(xiu)神仙像之一的执秤图,给我们留下了早期杆秤的形象(见图4);秤的一端系盘,秤纽仅略偏于盘的一边,约占全杆的五分之二强。杆的臂比关系相差不大,由此看来,秤砣与重物之比相差也不会很大。此外,敦煌莫高窟北魏壁画《尸毗王本生图》中掌秤者所执之秤,支点的提纽也只是略偏于被称物一边。从这两幅画中也可以看出,在此期间,杆秤还没有发展到很成熟的阶段。
新疆唐代壁画中也绘有一杆秤,掌秤人手中所执之秤,相比南北朝时期已有明显的改进,支点很大程度上偏于被称物的一边。宋、元、明、清都能找到有代表性的杆秤图,如宋《政和政内本草》中有大型杆秤称盐图,元代壁画中执秤官称鱼图(见图5),明代炼丹图以及《三才图绘》、《六经图绘》上都绘有大型杆秤,一般*大秤量可达数百斤。秤固定在一座特制木架上,这样便可以“却立以视”,避免按抑之弊。
与天平相比,杆秤的优点是量程大、制造携带方便,因此杆秤发明后很快得到推广和普及。但是杆秤也有一些不足之处,如感量不够灵敏,精确度不是很高,一般情况下只适合于称日常生活用品或征收粮草赋税等,而称金银、珠宝、药材等贵重物品,仍离不开天平。
北宋初为了控制地方财政,中央下令各州郡的税收,除地方留必要的开支外,所有的钱币(银两)、绢帛都要送至京师。太平兴国二年(公元977年)前后,连续发生内库和外府受纳各州县上缴的银两,账目差错不断发生。一度只归结为斗秤仓吏欺压秤盘,贪赃为奸。为此入狱乃至家破人亡者甚众,案件查办达11年之久,仍无实据。至景德年间(公元1004~1007年),宋真宗赵恒下诏重新划定度量衡,令掌管皇族内府库藏的官吏刘承珪负责办理。刘承珪检定了当时宫廷所藏*高一级标准砝码,从一钱至十五斤的五十余枚,经过反复校验后,发现这些器具本身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在宫廷外,政府向地方收取金银税赋时,则要求自毫厘计之。由于官府所藏砝码*小量值仅始于钱,标准又无定制,致使弊端重生,百姓叫苦不迭。刘承珪经过一番调查研究后,提出要整敕度量衡必须追本溯源,参照历代的记载和实物,重新制定权衡标准。秦汉时重量*小单位是黍,10黍为1累、10累为1铢、24铢为1钱,久而久之逐渐约定俗成,“钱”作为一个重量单位而通行了,继而十钱为一两的进位制被官民习用。到了宋代初期,这两种单位仍并用。刘承珪正是利用了这两种衡制,来重新校准权衡标准的(见图6)。**步:废除黍、累、铢这些非十进位的古制,正式确定10钱为1两,钱以下设分、厘、毫,均为十进位。第二步:采用古今两种不同的单位制相互校准,以求得统一的单位量值。具体做法是:以一两为基数,精心制造4支不同称量的杆秤,以其中两支为例:一支以两、钱、分、厘为单位,另一支以两、铢、累、黍为单位,每一支秤都有3个提,以便扩大量程。我们仅各取其中一支,以中纽为例,简单加以说明。**种:从零点至秤梢量程是一钱,以秤星为分度线,錾成十等份,每一份准为一分,每一分再析成十厘,这样就可以得到钱、分、厘、毫的量值了;第二种:从零至杆梢为五钱,錾成十二等份,每等份为一铢,每铢之间析成五等份,每一等份为五累,用两支特制的小杆秤,相互校准小量值的砝码,再用淳化年间制造的铜钱,选出其中每枚重量为二铢四累(一钱)的标准钱币共2400枚,又用这些标准钱去校准15斤秤。经过这样反复校量,终于建立了一套更为合理、精确的权衡标准器。《宋史·律历志》详细记载了当时建立这一套***权衡标准的每一个具体步骤和方法,这些文字资料从另一角度说明了我国古代建立度量衡标准时,是通过各种途径、釆用各种方式去追求、去探索的。
刘承珪用来校准这些标准器而制造的小杆秤,从此很快传到民间,为大众所接受并推广,成为称金银珠宝和贵重药材等小量值物品常用的衡器了。为了区别于一般杆秤,后人送给它一个雅号——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