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总 则
**条 为规范和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的信用记录管理,增强从业单 位和个人诚信自律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的记录、公开、应用等管理活动,应当遵守 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方案编制、 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施工、修复施工、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相关工程监理、相关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等活动的单位。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个人是指在上 述从业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第三条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遵循依法合规、保护权益、审 慎适度、清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生态环境部负责指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以下简 称信用记录系统)建设和信用记录管理等工作,将信用记录 系统纳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管理。
组织评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 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等报告的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负责在信用记录系统中记录涉及从业单位和个人的有 关评审信息、虚假业绩信息举报核实情况。
从业单位负责在信用记录系统中统一记录本单位和从 业个人基本情况信息、业绩情况信息,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纳入范围
第五条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信息实行清单管理,由基本情况信息、 业绩情况信息、报告评审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虚假业绩信 息举报核实情况等目录构成。
第六条 从业单位基本情况信息是指能够确认、区分从业单位身份的信息,具体包括:
(一)注册登记、备案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件类型和 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住所和联系电话。
(二)专业资质信息,包括资质类型、发证机关、证书 编号和证书有效期限。专业资质信息一般适用于监测单位。 风险管控、修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可以录入说明其自 身能力水平的相关资质信息。
(三)变更情况,包括上述单位基本情况等的变更。
(四)其他。
第七条从业个人基本情况信息是指能够确认、区分从业个人身份的信息,具体包括:
(一)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国籍、身份证件类型 和号码、所在单位名称、在岗情况及其证明材料等。
(二)变更情况,包括上述个人基本情况等的变更。
(三)其他。
第八条从业单位业绩情况信息是指从业单位从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项目业绩信息。
(一)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的单位,业绩情况信息包括: 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地块上原经营活动所属行业类别、地块面积、项目合同约定完成期限及实际完成期限(附证明材料)、所委托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单位、业主单位等。
(二)从事风险管控方案编制、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 控施工、修复施工、后期管理、工程监理、土壤和地下水监 测单位,业绩情况信息包括: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所 在地、地块上原经营活动所属行业类别、地块面积、项目合 同约定完成期限及实际完成期限(附证明材料)、业主单位 等。
(三)其他。
第九条 从业个人业绩情况信息是指从业个人从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项目业绩信息。
(一)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的个人,业绩情况信息包括: 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地块上原经营活动所属行业类别、地块面积、项目合同约定完成期限及实际完成期限(附证明材料)、担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况及负责篇章等。
(二)从事风险管控方案编制、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 控施工、修复施工、后期管理、工程监理、土壤和地下水监 测单位的个人,业绩情况信息包括:项目类别、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地块上原经营活动所属行业类别、地块面积、 项目合同约定完成期限及实际完成期限(附证明材料)、担 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况等。
(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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