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湿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的总则、技术流程、野外观测样地选择与样方设置、野外观测指标体系和野外观测技术方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及省级行政区陆域湿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其他地理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27648 重要湿地监测指标体系
GB/T 36197 土壤质量 土壤采样技术指南
HJ 615 土壤有机碳的测定 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
HJ 710.8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
HJ 710.12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水生维管植物
HJ 1166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
LY/T 1213 森林土壤含水量的测定
LY/T 2090 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
LY/T 2258 立木生物量建模方法技术规程
LY/T 2259 立木生物量建模样本采集技术规程
NY/T 1121 土壤检测系列标准
SL 276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湿地生态系统 wetland ecosystem
地表过湿或常年积水生长着湿地植物的生态系统,本标准中包括沼泽、湖泊和河流湿地。
3.2
沼泽湿地 swamp wetland
具有受淡水、咸水或盐水的影响,地表经常过湿或有薄层积水的区域;生长沼泽生和部分湿生、水生或盐生植物;有泥炭积累或尽管无泥炭积累,但在土壤层中具有明显的潜育层等 3 个基本特征的自然综合体。
3.3
湖泊湿地 lake wetland
湖泊本身及岸边或浅湖发生沼泽化过程而形成的湿地。
3.4
河流湿地 river wetland
河流本身、河床、岸边及泛洪平原发生沼泽化过程而形成的湿地,也包括河流本身。
4 总则
湿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应遵循规范性、可操作性、性和经济与技术可行性的原则。
5 技术流程
本标准制定了湿地生态系统类型识别、样地样方设置、观测指标体系构建、明确野外观测技术方法等技术流程,具体如图 1。
图 1 野外观测总体技术流程
6 湿地生态系统类型
根据 HJ 1166 中生态系统分类体系,湿地生态系统的类型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和河流湿地。
7 野外观测样地选择与样方设置
7.1 样地选择
7.1.1 样地选择需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避免在权属不清、变更频繁的地区选择样地。
7.1.2 外业采样一般依托已有固定样地,并根据各区域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如在生态系统类型交错和复杂的区域适当增加个数,在类型单一的区域可适当减少样地个数等。
7.1.3 针对观测对象,在可能的情况下,至少选择 2 个能够代表观测对象的样地,地表覆盖相对均一, 样地面积为 10 000 m2。
7.2 样方布设
7.2.1 样方应反映各类湿地生态系统随地形、土壤和人为环境等的变化特征,每个样地须保证有不少于 3 个重复样方。
7.2.2 根据湿地不同植被类型设置不同样方大小。森林湿地样方大小为 20 m×20 m,灌丛湿地为10 m×10 m,草本湿地样方大小为 1 m×1 m。
7.2.3 对于均一地面样地,样方布设应在区域内进行简单随机抽样代替整体分布。
7.2.4 对于非均一地面样地,应根据样地内空间异质程度进行分层抽样,要求层内相对均一,并在层内进行局部均匀采样,表达各层的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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