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以下简称填埋场)的评价,提高我国填理场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无害化评价。
1.0.3 对生活垃圾填理场无害化评价除外、这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评价内容
2.0.1 填埋场无害化评价内容应包括填埋场工程建设水平评价和填理场运行管理水平评价。
2.0.2 填理场工程建设水平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填理场选址;
2 垃圾进场计虽设施;
3 防渗系统,包括填埋库区防渗系统设置、渗沥液调节池防渗、防渗层施工质量控制、防渗层破损检测等;
4 渗沥液导排及处理设施,包括渗沥液导排系统、渗沥液储存调节和渗沥液处理工艺和设施等;
5 地表水与地下水导排设施,包括地下水导排设施、填埋区外地表水径流导排设施、填埋区雨污分流系统等;
6 垃圾坝;
7 填埋气体导排收集处理及利用设施;
8 环境监测设施,包括地下水监测井和检测化验设备:
9 填埋作业设备配置,包括垃圾摊铺压实设备和作业面消杀除臭设备
2.0.3 填埋场运行管理水平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垃圾进场计量与填埋物控制.包括垃圾计量统计和填埋物控制;
2 填埋作业.包括填埋作业规划、分区分单元填埋、街盖及雨污分流管理、垃圾推铺压实、作业面控制和防渗膜保护等;
3 场区消杀除臭及飘扬物控制,包括消杀除臭作业和现场效果;
4 堆体边坡;
5 渗沥液导排与处理设施运行.包括渗沥液导排和渗沥液处理设施运行;
6 填埋气体导排收集及处理利用系统运行;
7 环境监测.包括场内地下水监测频次与结果和政府部门监督性环境监测结果;
8 运行人员配备,包括技术人员和操作工配备;
9 管理,包括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管理体系认证、填埋工艺设施设备维护与运行记录资料等:
10 填埋场总体环境。
3 评价方法
一般规定
3.1.1 填埋场评价应采用资料查阅和现场考察核实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3.1.2 填埋场评价应在对土程建设水平和运行管理水平评价的基础上,将土程建设水平和运行管理水平评价得分之和作为填埋场综合评价得分,根据综合评价得分和关键项得分确定评价等级。
3.2 工程建设水平评价
3.2.1 当进行填埋场工程建设水平评价时,被评价的填埋场至少应提供下列材料:
1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
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
4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详细勘察报告,重点提供地下水水位及分布、地基承载力、土(岩)层分布、地下裂隙分布等资料;
5 设计文件、图纸及设计变更资料,重点提供地下水导排、场底地基处理、填埋库区防渗、渗沥液导排、垃圾坝、渗沥液调节池防渗、渗沥液处理、填埋气体导排处理及利用等工程的设计计算书、说明及图纸;
6 施工记录及竣工验收资料,重点提供本条第几款所述工程的资料;
7 防渗层破损检测和修补记录资料;
8 其他能反映填埋场建设水平的资料;
9 被评价填埋场工程建设信息数据统汁,其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2.2 填埋场工程建设水平评价打分应按表3. 2. 2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