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喷淋式、水帘式、无泵水激式及无泵水幕式等湿法漆雾过滤净化装置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涂装作业中的中、小型零部件喷漆及大风量喷漆厂房的漆雾湿法过滤净化装置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122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GB/T 14677 空气质量 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JB/T 5943 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 5946 工程机械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湿法漆雾过滤净化装置
指涂装作业中产生的漆雾在机械通风条件下,以液体为介质通过冲洗、碰撞、吸附等作用将漆雾过滤净化的设备。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净化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及技术文件制造。
4.1.2 净化装置的结构尺寸允差与形位公差应符合JB/ T 5943的规定。
4.1.3 净化装置的表面喷漆应符合JB/ T 5946的规定。
4.1.4 以水为介质的湿法漆雾过滤净化装置的集水槽内应加入漆雾凝聚剂。
4.2 性能要求
4.2.1 净化装置在正常工况下应保证喷淋充分雾化或水幕的均匀和完整。
4.2.2 设备运行噪声应小于90 dB。
5 试验方法
5.1 净化设备的喷淋雾化性能采用目测。
5.2 净化装置污染物测定的采样,对连续生产可在任何时间进行,对非连续生产应选择在集中作业的时间内进行。采样方法按GB/ T 16157进行。
5.3 污染物高允许排放浓度的测量方法见表1。
5.4 运行噪声测量按GBJ 122规定执行。
表1 污染物排放浓度试验方法
污染物 | 试验方法 |
苯份 | 气相色谱法 |
甲苯 | GB/ T 14677 |
二甲苯 | GB/ T 14677 |
漆雾 | GB/ T 16157 |
注:二苯排放浓度的测定暂采用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中的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颁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净化装置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6.2 出厂检验
6.2.1 每台净化装置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6.2.2 检验项目包括:基本尺寸、焊接质量、装配质量、外观,以及订货协议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6.2.3 出厂检验的结果应符合4.1的规定。
6.3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
b) 产品投产后,在结构、材料、工艺上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 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
d) 批量生产中的定期抽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e)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检验要求。
6.3.1 抽样方法
净化装置的抽样方法采取随机抽样,抽样数至少为两台。
6.3.2检验项目
a) 雾化性能;
b) 污染物排放浓度;
c) 出厂检验合格证书。
6.4 判定规则
6.4.1 型式检验结果应符合第4章的规定。
6.4.2 对第4章中,所列项目任一台或任一项目不合格,应加倍抽样复验,若仍不符合规定,则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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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T 388-200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湿法漆雾过滤净化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