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水的排放规律类别和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废水排放规律信息采集、交换、加工、使用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125-89 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
GB/T 7027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 10113 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
HJ/T 416-2007 环境信息术语
HJ/T 417-2007 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GBJ 125-89、GB/T 10113-2003、HJ/T 416-2007 及 HJ/T 417-2007 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废水排放规律 wastewater discharging rules
在考察周期内,废水的各个排放状态之间的联系。废水排放状态指标的监测按国家相关监测技术规范执行。检修期不列入考察周期范围。
3.2 规律 regular
指废水的各个排放状态之间的联系不断重复出现,其变化态势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3.3 无规律 irregular
指废水的各个排放状态的变化态势无必然性,无法预见下一状态。
3.4 连续 continuous
指废水流量始终大于0。
3.5 间断 Intermittent
指废水流量在 0 与非 0 之间转换。
3.6稳定 stable
指流量相对标准偏差不超过 20%的排放状态。
相对标准偏差计算公式为:
更多标准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全文:
下载地址:《HJ 521-2009 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