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由于六价铬毒性较大,因此样品前处理过程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时应按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物。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六价铬的碱溶液提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六价铬的测定。
当土壤和沉积物取样量为5.0g,定容体积为100ml时,本标准测定的六价铬的方法检出限为0.5mg/kg,测定下限为2.0mg/kg。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378.3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 17378.5 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HJ 613 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 HJ/T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 方法原理
在pH不小于11.5的碱性条件下,提取出样品中的六价铬,喷入空气-乙炔火焰,在高温火焰中形成的铬基态原子对357.9nm或其他的共振线产生吸收,在一定条件下,其吸光度值与六价铬的质量浓度成正比。
4 干扰和消除
在碱性环境(pH≥11.5)中,经氯化镁和磷酸氢二钾-磷酸二氢钾缓冲溶液抑制,样品中三价铬的存在对六价铬的测定无干扰。
5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实验用水为新制备的去离子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