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是指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有腐蚀、毒害、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该版数量标准列出氨、氯、硫化氢、液化石油气等危化品的名称、别名、较低年设计使用量及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品的**登记号,即CAS号,其中企业需要取得安全使用许可的危化品的使用量,由企业使用危化品的较低年设计使用量和实际使用量的较大值确定。 安监总局、公安部和农业部共同研究确定了纳入使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使用危化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取得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属于危化品生产企业的除外。
今年公布了《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 75个纳入使用许可的危化品中,较低年设计使用量较小的是光气,其较低年设计使用量11吨/年;较低年设计使用量较大的是原油、氯苯和丙烯酸,其较低年设计使用量18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