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欧盟锅炉进行PED 认证
出口到欧盟的*高许用压力大于0.5 bar( 即0.5 MPa)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承压附件和安全附件以及组合件,必须按欧盟承压设备指令( 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97 /23 /EC,简称PED)进行认证,并在产品铭牌上标示CE 标志。
我们知道,PED 是欧盟成员国就承压设备安全问题在法律上取得一致而公布的强制性法规,而不是具体的产品设计制造标准。就 PED认证
产品设计既要满足相应标准( 如ASME规范或GB标准) ,同时也要保证产品符合文献[1]附录I中基本安全要求(Essential Safety Requirements,简称ESR)的规定及其他的附加要求,通俗地讲,当产品标准和PED法规(包括所有定量要求)不一致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同时还要考虑到材料采购和材料加工的可行性。
另外,PED法规中还有一些定量要求,需要特别加以注意,例如:
(1)静载荷引起的整体薄膜应力,对于包括正火钢( 正火热轧) 在内的铁素体钢,不得超过计算温度下三分之二屈服*限和
(2)焊接接头系数: 对设备进行破坏性试验和无损检测证实所有焊接接头均无明显缺陷时为1,进行随机无损检测时为0.85,不进行无损检测,只进行外表检查时为0.7(文献[1]附录I 中7.2 条) ;
(3)限压装置:压力波动必须保持在*大许用压力的10%以内(文献[1]附录I 中7.3 条)
(4)水压试验压力:PED规定水压试验压力取下面两者的较大值: ①*大许用压力乘以系数1.43; ②根据承压设备的*大载荷、*大许用压力、*大许用温度乘以系数1.25(文献[1]附录I 中7.4条) 。在产品设计过程中,水压试验压力可参照欧盟标准EN 12952—3( 文献[2])中5.7.4.3 条的规定,按照下式确定: ①1.43×PS; ②1.25×pc×Rp0.220/K,取两者中的较大值。其中PS为*大许用压力,pc为计算压力,Rp0.220为
完成产品设计并把技术资料提交给授权机构后,授权机构的检验师**审查技术图纸、强度计算书等是否符合既定的设计、制造标准的要求,同时设计、材料、制造、检验等都必须符合标准的要求;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审查上述技术文件是否符合PED 法规中ESR的规定。基于ESR总则中强调的关于根除或减少危险性方面的特别要求,设计方必须对产品进行危险性分析,并提出具体的书面文件,对影响安全的潜在危险因素( 如压力、温度、腐蚀、磨损等)及其可能导致的后果、在本设计中是否已消除危险、是否已减少危险、是否已采取保护措施以及是否已通知用户等逐项进行分析,以供授权机构审核。操作说明书是提供给用户的指导性文件,除常规的操作使用说明外,还应将危险性分析中必须通知用户的内容列入该文件,以引起用户注意。如果已经知道或清楚地预见到设备有可能出现误用,则在设计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设备误用带来的危险;如果做不到,则必须对该设备提出决不可这样使用的郑重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