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D 对设备类别进行了划分,我公司设计的锅炉都属于Ⅳ类设备,认证模式可选择B+D、B+F、G、H1 模式等。我公司在 PED 认证
(1) 对大部分单台生产的锅炉,按G模式进行认证,即由生产厂家编制技术文件,包括:承压设备的总体描述、设计图纸、强度计算书、采用的标准清单、试验结果和试验报告、与制造程序有关的详细资料等,然后提交授权机构进行设计审核和材料特殊批准(Particular Material Appraisal,简称PMA) ,并对承压部件材料、锅炉制造过程及完工成品进行检验,在合格产品上打上CE标志、授权机构的识别号、项目编号、检验师的钢印等。
(2) B模式认证,即在设计图纸经设计审核的基础上,由授权机构对我公司制造的代表性样品执行从设计到产品*终检验和验证试验的全过程审核,对技术文件、材料批准、焊接工艺评定和焊工技能评定、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评定、产品检验的要求与G模式相同,合格后由授权机构颁发EC 型式批准证书。对其它相同的批量产品( 即按同一套图纸制造) 则按F模式认证,即授权机构对每台产品执行检查和试验,以验证其符合EC型式批准证书和指令要求,在合格产品上打上CE标志、授权机构的识别号、项目编号、检验师的钢印等,我公司出具符合性声明,授权机构签发符合性证书。
(3)对于其它的作为材料发货的管子、管件、法兰等,则直接由授权机构签发3.2 证书; 还有少数属于I类容器的简单部件(如热水换热器等),我们就执行A模式,即内部生产控制,由我公司自行批准设计文件和PMA,在检验合格后出具符合性声明,在产品上打上CE标志,这种模式不需要授权机构进行认证。
总之,在PED认证过程中,针对产品结构特点及工厂实际条件等情况,灵活地选择不同的认证模式,可以合理地简化程序,节省检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