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相应的新方法指令未仔细学习,受传统方式的影响或一些认证机构的误导,当前不少人对产品加施 CE认证
(1) 受习惯思维的影响,认为既然产品要求加施CE认证标志,加施前就应经政府授权部门检查或第三方认证,一定要持有它们所发的证书后才能在产品上加施CE认证标志。实际上,并不完全是这样,按新方法指令的规定,为减轻制造商的负担,许多产品只需由制造商自己进行合格评定,在签署EC合格声明后,即可在产品上加施CE认证标志。即使要求第三方参与,也应该是在指令所规定范围内。
(2) 不少人虽然也知道按指令的规定,其产品合格评定不需要第三方参与或只是需要第三方部分参与,但由于受到一些机构的误导,认为困难在于掌握新方法指令和相关标准,情况又不熟,只好请第三方认证或扩大第三方参与合格评定的程度。其实,这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在此,更好的办法是找一个熟悉欧盟指令、标准和你的产品的咨询机构咨询,因为他们不仅提供相应指令、标准信息。而且可为你的产品如何进行合格评定、产品如何满足指令所规定的要求提供有效的建议。
(3) 对指令所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未仔细研究,不会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合格评定程序。对某种产品,指令往往会规定集中合格评定程序,供制造商选择。不同程序第三方介入的程度不同,收费不同,风险也不同,制造商应根据自己情况作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