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共同体成员国为建立统一的欧洲市场,拟定了新的方法指令。为保证新方法指令所涵盖的产品符合新方法指令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和便于对市场上流通的产品进行识别和查验,新方法指令支奴干均规定了产品需要进行的合格评定程序及评定合格后应加施的标识。这个标识就是要在产品上加施 CE认证
在“关于技术协调与标准新方法决议”中,未对产品的合格评定程序加以统一,为此,欧洲共同体理事会又于1989年发布了“关于合格评定全球方案的协议”(90/C10/01)及“关于用于技术协调指令的不同阶段合格评定程序模式及加施和使用CE合格标志规则的决定”(90/683/EEC,该指令后来为93/465/EEC替代),这2个决议为新方法指令中产品合格评定程序的内容制定了一个综合性的政策和框架。他们具体规定了新方法指令中使用合格评定程序的主要原则、可选取的合格评定模式及加施和使用CE认证标识的主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