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照明设备CE认证
电气照明设备越来越多样化,如电子镇流器、无*灯、新型气体放电灯,LED灯等,从光源到控制系统,都对电磁兼容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出口欧盟的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 在电磁兼容方面,必须符合欧盟电磁兼容指令 (2004/108/EC)的要求,指令包含了电磁干扰(EM )和抗干 扰(EMS两方面,另外,自2010年11月1日起,欧盟对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增加了 EM F测试要求,对应的标准是 EN 62493 20101",该标准的强制生效时间是2013年2月1日。
欧盟 CE认证的测试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目前涉及的标准有
·EN 55015 2006+A1:2007+A2 2009《电气照明和类 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EN 61000-3-2 2006+A2 2009《低压电气及电子 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设备每相输出电流《16 A)》
·EN 61000-3-3 :2008《对额定电流不大于16 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值》
·EN 61547 2009《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 要求》
·EN 62493-2010《照明设备产生的电磁场对人类辐射的评估》
其中EN 61547 2009主要引用了 EN 61000-4系列 中-2 -3 -4 -5 -6 -8 -11七个抗扰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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