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设备在使用中存在的潜在危险,机械指令把机器和设备划分为两类,即普通机器和危险机器,列入机械指令附录中的机器属于危险机器的范畴,未列入的其它机器,均属于普通机器的范畴。机床制造厂必须**查明自己的机床是屑于普通机器还是危险机器。金属切削机床一般属于普通叙器,部分锻压和木工机床属危险机器。认证大体可分为自我认证和第三方认证,对于普通机器只需进行自我认证,对于危险机器需经第三方认证。
对于普通机床,在自我认证时,制造商或其欧洲代理商为证明其产品符合欧盟颁布的所有技术法规的规定(或通过符合相应的标 准来体现),应按机械指令附录I的内容签署一份CE合格声明,并附在每台产品的随机技术文件内,然后可按指令第10条的规定在产品上貼上CE认证标志。
编写技术文件时,除一般产品技术文件 外还包括
a. 证明产品符合基本安全要求的详细和完整的审査方案,必要时应包括计箅试验 结果》
b. 设计时所考虑的有关指令中的基本安全要求及有关的标准和其它技术规定
c. 解决方案的描述,这是指为预防来源于机械危险而选取的解决方案的描述
d. 需要时,制造商可提供其他机构签发的技术报告或证书
e. 如所拟声明符合某一规定的欧洲标准时,则应提供包括所有检验结果的技术报告(检验可自己进行或委托检验机构进行)
f. 产品属批量生产时,还应提供为保证符合指令要求,在内部采取的所有措施,制造者必须对产品的部件和附件或者整机进行宓 要的试验和研究,以确认产品在此种设计和制造时,产品能安全地安装和使用。
以上技术文件,制造商至少应保持10年,以备有关主管机关检查。
对于危险机床,应按机械指令附录VI的规定通过认证机构对产品进行认证,认证时制造商或欧洲代理商应备齐与普通机床认证时的有关技术文件,然后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如果机床产品未按规定的EN标准制造或仅有部分EN标准或者根本无标可循时,则应对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如产品已按规定的EN标准制造,可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if !supportLists]-->a. 文件交认证机构,其通知已收到,并保存
b. 文件交认证机构,其对样品进行型式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