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9日欧盟委员会制订了委员会决议 (EU) 2017/1357,认为产品标准EN 60335-2-9:2003需要做限制要求后再列入LVD指令2014/35/EU的协调标准目录下。2017年9月8日,欧盟正式发布官方公报更新了LVD指令的协调标准目录,同时列出了针对 EN 60335-2-9:2003 标准的限制项要求。
相关协调标准
EN 60335-2-9:2003 + A1:2004 + A2:2006 + A12:2007 + A13:2010
产品范围
主要涉及烤箱、烤架和多士炉等类似便携式烹饪器具。
EN 60335-2-9:2003 作为协调标准的限制项要求
如产品应用EN 60335-2-9:2003标准的下述章节,则不能证明该产品符合指令2014/35/EU附录I中的1(c)和2(b)条款规定的安全目标
11章表Z101中注释b(当受限于产品结构或尺寸,产品不能满足表Z101的温度限值时,则产品的*高温升在不超过表中规定两倍限值时,在相应表面需标识高温警示标识)
7.1章中针对表Z101注释b的高温警告语句或标识
章节11.Z10x与通风孔相关的温度限值要求(如通风孔周围25mm范围内,豁免温升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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