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新豁免指令
2017年6月16日,欧盟委员会官方公报(OJ)发布三条修订指令EU)2017/1009(EU)2017/1010(EU)2017/1011,修订指令附件III的豁免条款,涉及压缩机轴瓦和衬套中的铅以及光学玻璃中的铅和镉。这些指令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第20天生效,并于2018年7月6日开始正式实施,欧盟成员国应在之此之前采纳相关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
根据,欧盟指令附件III第9(b)点被替代如下
项目号
|
|
|
9(b)
|
用于采暖、通风、空调和制冷(HVACR)的含制冷剂的压缩机轴瓦和轴承衬套中的铅
|
第8类中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类中工业监控设备以及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其他第8类和第9类产品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
9(b)-(I)
|
用于采暖、通风、空调和制冷(HVACR)设备的含制冷剂的全封闭涡旋式压缩机,额定输入功率等于或低于9KW,其轴瓦和轴承衬套中的铅
|
|
项目号
|
|
|
13(a)
|
|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控设备及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其他类别产品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
根据(EU)2017/1009,欧盟
指令附件
III第13(b)点被替代如下
项目号
|
|
|
13(b)
|
|
第8类中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类中工业监控设备以及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其他第8类和第9类产品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
13(b)-(I)
|
|
|
13(b)-(II)
|
|
13(b)-(III)
|
|
咨询服务热线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指令
的资讯,请点击上海百检网【在线咨询】,或者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