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物质限制(RoHS),也称为指令2002/95/EC,起源于欧盟,限制使用电气和电子产品中的特定危险物质,RoHS 2或Recast RoHS 2指令2011/65 / EU于2011年7月由欧盟委员会发布(2019年7月22日生效,RoHS 2将被(EU)2015/863取代)。
所有直接向欧盟国家销售适用电子产品,子组件或组件,或出售给欧盟市场的经销商,分销商或集成商的企业,如果使用任何受限制材料,必须符合RoHS要求。根据RoHS 2019,四种新的邻苯二甲酸酯将被添加到符合RoHS的物质清单中:
1.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2.邻苯二甲酸苄酯(BBP)
3.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4.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根据RoHS的现行要求,*大允许浓度为0.1%w / w,镉的*大浓度为0.01%w / w。
RoHS新旧指令对比:
考虑到企业满足新的有害物质要求需要一定时间,所以(EU)2015/863中规定了相应的过渡期:
l)2019年 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
2)2021年7月22日起,医疗设备(包括体外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包括工业监控设备)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
另外,对于属于电子电气类别的玩具产品,DEHP、BBP、DBP的含量仍需按照REACH法规附录XⅦ的要求进行管控。
通常,当成品具有“BOM评论”时,从物质合规性的角度来看,组合生产产品的许多行项目都将分销商列为制造商或供应商,而不是产品的实际制造商。问题在于,尽管许多电气和电子设备行业分销商(EEE)可以提供有关RoHS合规性的广泛声明,但他们无法提供所需的支持文档来支持索赔。*终,产品管理员/合规官员将无法证实索赔,并且无法联系并收集产品中使用的组件的实际制造商的合规性文档。结果是,
更新成品的物料清单以清楚地识别正确的制造商和部件号,而不是提供经销商信息,将显着提高响应和完成率,不仅可以收集RoHS文件,还可以用于其他物质立法/法规/要求(REACH,冲突矿物,命题65),以及。
所以,问问自己,“你用什么制作产品,谁制造产品?” 这些问题的答案是您应该在BOM中记录的内容。通过以这种方式完成BOM,它将支持有效和高效地收集合规性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