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企业满足新的有害物质要求需要一定时间准备,(EU) 2015/863中规定了相应的过渡期:所有电子电气产品(除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自2019年7月22起需满足新要求,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自2021年7月22起需满足新要求。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属于电子电气产品范畴的玩具类产品,DEHP、BBP、DBP的含量仍然遵循REACH法规附录XVII中的限制要求。
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作为增塑剂在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广泛,可能存在于电线电缆、塑料、油漆油墨等各种材料中。建议广大企业及时调查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使用情况,确保产品符合RoHS 2.0新要求,降低贸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