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设备指令(2011/65 / EU)中的有害物质限制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申请和执行与新立法框架保持一致。
该指令旨在消除新电气和电子设备(EEE)中的某些有害物质,指令范围内的EEE生产商负责确保其产品符合指令的要求。
二、
RoHS(2011/65 / EU)指令禁止所有在欧洲经济区投放市场的新电气和电子设备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和多溴联苯醚(PBDE) ),除某些特定应用外,浓度大于指令中显示的数值。
2015年3月31日,RoHS指令由指令2015/863修订,该指令又增加了4种限用物质,对于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其他物质的限制生效日期为2019年7月22日,医疗器械必须在2021年7月22日之前遵守额外的限制。
这些值已经确定为每种镉均质材料0.01%重量和其他9种物质0.1%。
其他物质是:
1.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2.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BBP)
3.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4.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它们都是2015/863第5段中定义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DEHP,BBP和DBP的限制不适用于玩具,因为这已在第197/2006号条例附件XVII第51条中涵盖。
三氧化二锑
四溴双酚A(TBBP-A)
磷化铟
中链氯化石蜡(MCCPs)
铍及其化合物
硫酸镍和氨基磺酸镍
二氯化钴和硫酸钴
四、RoHS指令范围
大型家用电器
小家电
IT和电信设备
消费设备
照明设备
电气和电子工具(大型固定工业工具除外)
玩具,休闲和运动器材
医疗设备
监测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
自动分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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