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BIS强制性认证自实施以来,规则数月一小变,一年一大变,各种推迟,各种变更,疲惫不堪的厂商们已经见怪不怪啦!而就在不久前,BIS又相继出台了几项针对标签的重大变更,下面和拜见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通知日期及变更内容
2018年8月31日,标签需包含BIS官方网址
2018年8月30日,实际产品标签所有参数须与BIS注册信息一致
2018年6月4日,BIS合格评定条例2018标签要求通知
2017年9月13日,包含不可拆卸显示屏的产品允许使用电子标签
2016年6月20日,测试样机上不允许标识Standard Mark
2016年2月10日,强制Standard Mark的法规变更及过渡期
2016年2月5日,官方Standard Mark矢量图
2015年12月3日,Standard Mark标识细则
二、2018年8月31日变更内容
规则内容:所有经过BIS认可的产品本体上,或外包装箱上,或产品标签上,需要标示BIS官方网址www.bis.gov.in
规则目的:供用户查询产品是否真实通过BIS认可
过渡期:2018年8月31日~2019年2月28日
强制实施日期:2019年3月1日
具体方法:
1)标签上增加www.bis.gov.in,字体Arial,字号不小于6号;
2)网址增加在Standard Mark周围位置,如正下方;
查询方式:
1)进入www.bis.gov.in,点击Registered Manufacturers,选择Registered Manufacturers(with details)
2)出现如下所有认可产品的详细信息,Ctrl+F搜索需要查询的产品型号即可
三、2018年8月30日变更内容
规则内容:所有经过BIS认可的产品,其*终标签额定值必须与提交BIS注册时保持一致,严禁擅自修改已注册产品标签信息,违者可导致取消注册号;
规则起因:少数客户为取得整机认可,在提交整机注册时提供了已认可关键件,而在实际出货时使用未经BIS认可的关键件;或者在注册申请时,客户提供的关键件信息和已取得BIS的关键件信息不一致,导致BIS提出质疑延误案件审核周期;
预防措施:针对此类情况,要求客户在申请的时候提交对应关键件的BIS证书和报告以便我司提前核实;
四、2018年6月4日变更内容
规则内容:
1)产品上和包装上(两者都要)需标识如下,且字体为Arial,字号不小于6 号:
a>IS标准号
b>StandardMark
c>注册证书号(若因尺寸或其他原因导致注册号无法标示在Standard Mark下方,可标示于Standard Mark平行处)
d>BIS官网网址
2)产品上或包装上或产品标签上(三者择其一)需标识如下:
a>产品名称
b>型号
c>批次
d>生产日期
e>制造商详细地址
3)StandardMark在正常光照条件下清晰可见,位置突出,不易磨损,防篡改,不可移动;
4)StandardMark适用颜色:
a>任何纯色
b>或红蓝黑组合
i) 印刷要求:根据IS1222:1992, “Ink, duplicating for twin cylinder rotary machines (3rd revision)中要求的”Oriental Blue”和”Monopol Red”;
ii) 标志牌要求:根据IS 5:1994,“Colours for ready mixed paints and enamels (4th revision)中要求的”French blue”(No.166)和”Red”(No.537)
5)除了Standard Mark,BIS可能会要求产品或外包装上增加旧有标示“self-declaration ofconformity to IS XXXXX”;针对特殊产品,BIS可能要求厂商遵循除上述三条之外的其他标签要求;BIS对此保留解释权。
6)带有集成显示屏且不可拆卸的设备,允许在显示屏上使用Standard Mark电子标签来替代设备本身的标识,但是外包装上还是必须按照第1条的要求执行。
五、2017年9月13日变更内容
规则内容:印度BIS对已认证的含集成显示屏的任何设备接受电子标签方式呈现Standard Mark和其他标签信息,以代替实体产品上的标签。
注意事项:
1)显示屏必须与整机集成,不可以被拆卸或单独销售;
2)电子标签是自愿性的,客户可以自行选择使用实体标签或电子标签,也可实体标签与电子标签同时存在;
3)使用电子标签时,产品本体上可以没有实体标签,但是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有实体标签;对于散装设备而非单独包装,可在设备外表贴上可移除的粘性标签;
4)不得要求任何特殊配件/工具或补充插件(例如,安装SIM / USIM卡)来访问电子标签;
5)电子标签应由责任方编制固定在菜单中,易于访问且无法修改。
6)用户无需特殊的访问代码或权限,并且在所有情况下,访问步骤不超过四步;
7)厂商有义务向用户提供如何访问的具体说明,应包含在用户手册,操作说明书中,或作为产品包装中的插页或其他类似方式;
8)如果可以在产品网站上获得访问指令,有关如何访问网站的说明应在产品的用户手册或包装中提供。
9)包装或用户手册中要求的所有适用法规信息均应按照规则以电子标签方式显示。
10)如果主要用户手册或用户指南由其他电子媒体(例如,CD或在线访问)等方式提供,则该信息也可以作为电子标签的一部分;
11)电子标签的“StandardMark”应符合2015年12月3日BIS发布的CMD 3/8:1/6975标识细则中的所有相关要求。
六、2016年6月20日变更内容
规则内容:
测试样机上不允许标识Standard Mark
七、2016年2月10日变更内容
规则内容:
从2016年7月1日起,进入印度海关的产品不再允许使用旧标识“SelfDeclaration-Conforming to IS XXXX:XXXX.(标准号),R-XXXXXXXX(注册号)。没有StandardMark标签的产品会被扣关,需要制造商的印度分公司或者代理商加贴Standard Mark标签后才可海关放行;
八、2016年2月5日变更内容
规则内容:
官方Standard Mark矢量图
九、2015年12月3日变更内容
规则内容:
Standard Mark标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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