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发布《关于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资质认定申请要件、压缩资质认定审批时限、简化资质认定评审环节、优化资质认定审批流程。
首次申请资质认定,不再要求提供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检验检测机构既申请国家资质认定又申请省级资质认定的,省资质认定的技术评审可直接采信国家资质认定的现场评审结论;部分变更事项和能力取消事项采取自我声明;自7月1日起,吉林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时限压缩至22个工作日。
吉市监认可字〔2019〕116号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扩权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国家认监委2019年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改革,激发检验检测市场内生动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建立完善监管机制,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国家认监委《2019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按照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资质认定审批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
(一)进一步简化资质认定申请要件。首次申请资质认定,不再要求提供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其中企业法人机构同时不再要求提供法人登记注册证书;申请复查评审的机构,不再要求提供法人地位证明文件、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申请扩项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再要求提供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以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除企业法人机构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的法人登记注册证书由受理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外,其余材料均由受理部门组织专家现场确认。
(二)进一步压缩资质认定审批时限。自7月1日起,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22个工作日,即: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进一步简化资质认定评审环节。检验检测机构,既申请国家资质认定又申请省级资质认定的,省资质认定部门可以利用国家资质认定部门评审资源,完成省资质认定的技术评审,或直接采信国家资质认定的现场评审结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同时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考核验收的,应与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协商,共同组成专家组同时进行现场评审,实现一次评审完成两项考核评价。
(四)进一步优化资质认定审批流程。部分变更事项和能力取消事项采取自我声明,对无实质性内容变更的不影响机构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无须进入检验检测场所现场确认的法人性质、法定代表人、*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检验标准(检验方法、仪器设备、环境条件发生变化的除外)变更事项和取消检验检测项目事项,可以采用自我声明方式,具体方式及要求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自我声明办事指南》办理(机构可通过登录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门户网站(
)公示公告栏下载相关材料)。
二、完善机制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完善监督检查“一单两库”建设,落实监督检查结果公开公示制度。一是要建立完整统一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库,并实施动态更新,切实做到监管对象“底数清”。二是要建立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吸收部门行业专家参与,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满足专业性抽查要求。三是要依法依规建立抽查事项清单,根据不同行业的风险程度和检查对象的信用水平、违法记录等相关信息,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制定科学有效的抽查工作计划,按照抽查计划的安排逐批次开展执法检查。四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对违法违规者予以公开曝光,加大机构违法成本,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二)创新监管方式。推行“互联网+资质认定监管”工作机制,运用全国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信息平台,在全省推广使用“检验检测移动APP系统”。 6月底前,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省厅统一分配的用户权限进行该系统的试运行(用户权限及使用手册另行下发)。2019年,省厅将组织对环境监测、食品、建筑、机动车检验等重点领域实施监督检查,全年计划完成50户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工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本辖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实际,按照不重复监管的原则,运用“移动APP”自行组织开展对辖区内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三)完善监管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市场监管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当地检验检测机构实际,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制度机制建设。一是要建立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信息互通机制。在确保各自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实现审批信息和监管信息互鉴共用,提升管理效能。二是推行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要结合检验检测机构的风险程度、管理水平、能力建设,以及行业管理现状等情况,积*探索部门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在环保、机动车等重点领域,加强与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构建部门联动、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新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确定一个县区,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再行推广。三是建立风险信息分析通报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除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外,还要注重问题分析,哪些是个性问题,哪些是共性问题,对可能存在的监管风险信息,要建立横向纵向的通报机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防患于未然。
三、强化保障措施,狠抓工作落地见效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坚决扛起责任,敢担当敢作为,改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管理,激发检验检测市场内生动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二)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改革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切实减轻企业的办事成本。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三)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报送。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是获取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数据的重要工作,是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加强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质量提升的重要基础。自2019年起,各市(州)局和扩权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月向省厅报送本部门承办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发证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按季度组织做好所辖区域检验检测机构统计直报系统的审核报送工作;按年度每年至少向省厅报告一次本地区认可与检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进展成效、存在问题、意见建议、案件查处和典型案例等),并于每年12月1日前完成报送,便于省厅及时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认可及检验检测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在结合历年发证和监管信息数据统计的基础上,强化人员配备,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统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发证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