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
(云市监办函〔2020〕 30 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公安厅和交通运输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检验检测机构
监督抽查。 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2020 年省市场监管局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创新工作方法,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统一制定全省监督抽查 计划、统一按 25%的比例抽取检测机构、统一检查程序和流程, 分行业、分季度、分州市实施交叉抽查,以 2019 年监督检查、 统计直报、能力验证中存在问题的机构为重点,对 2019 年新获证、列异列严机构(投诉举报线索集中、能力验证存在问题等机 构)、统计直报未上报等机构进行 ****抽查,对其余获证检验检测机构按照25%的抽查比例开展监督检查,
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组织实施现场检查,一二季度随机抽取了145家、三四季度随机抽取了372家检验检测机构,其中397家检验检测机构分派到各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检查。
联合开展省级监督抽查工作,对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食品检验、 建材及工程检测实施重点监管,共组织对
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其中联合省生态环境厅检查了 20 家环境监测机构, 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检查了 3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同时对 20 家食品检验领域、30 家建筑材料及工程质量检验检测领域、20家其他领域监测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重点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符合性、检验检测工作过程的合规性、检验检测结果和报告的真实性、检验检测原始记录的一致性、检验检测设备的溯源性、质量体系运行的规范性等方面实施检查, 严查是否存在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数据和结果、篡改数据、伪造、
,多数检验检测机构能够认真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能够客观、公正、真实、 准确的开展检验检测,检验检测行为不断规范,检验检测工作 质量和技术能力不断提高。但是,监督抽查中发现部分检验检测机构质量体系运行都或多或少存在问题,也发现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文件 政策等理解不到位,不能持续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 条件和要求,甚至存在违法违规检验检测行为。
经对现场检查相关资料和结果集中分析研判,省级检查的120家检验检测机构中,11家机构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轻微问题,自行整改;15家机构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较重问题责令限期整改;43 家机构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较重问题且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 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有关规定,责令改正;22家机构 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移交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依法处理;27家机构在 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移交州(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处理;2家已注销检验 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通过监督抽查,发现各检验检测机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共性问题:
(一)管理体系运行存在问题。
一是管理体系文件未按要求 换版或修订,体系运行有效性差,部分机构体系未有效运行。
二 是普遍存在对体系运行理解不到位或缺乏足够重视,质量管理记 录不规范、信息不全,内审、管理评审等质量管理活动不规范, 部分机构体系运行记录敷衍了事,甚至数年雷同。
三是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监督实施不到位,未有效开展质量监督及控制活动, 部分机构甚至未开展质量监督、控制活动。
(二)场所环境条件及设备设施存在问题。
一是仪器设备及 设施和相关记录管理不规范、记录信息不全,甚至有的机构设备 使用记录不全。
二是部分机构存在设备设施和检测场所环境不满 足要求。
三是对仪器设备量值溯源不够重视,有的机构部分设备 未检定或校准。
(三)原始记录及报告存在问题。
一是原始记录、报告和相 关记录管理不规范、信息不全、记录不完整,甚至少部分机构记 录一致性差、溯源性差,存在计算错误、信息不一致等情况。
二 是电子存档数据保存和管理不当,未有效对电子数据进行管理, 没有电子记录相关规定及程序。
三是部分机构报告与原始记录信 息不一致。存在代签字行为,甚至个别机构涉嫌存在未经检验、 数据失实或虚假的违法行为。
(四)资质认定证书管理及使用存在问题。
一是机构法定代 表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人员、标准、地址各项变更事 项不能及时办理。
二是不能正确使用资质认定证书和标识,致使 部分机构因标准变更及未正确使用资质认定证书能力附表等情 况出现超范围开展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
三是部分机构存在检验检测报告地址和资质认定证书地址不一致的情况。
(五)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现场检查中还发现检验检 测机构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疏于管理,普遍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 人员管理不到位,样品管理不规范,分包管理不符合要求,试剂 耗材验证不到位,标准物质管理不规范,化学危险品管理不够严 格、不规范,信息不全。
(一)全省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结合监督 抽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合理运用质量监督、质量控 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管理手段,积*融合运用大数据、区 块链等科技规范和强化检验检测工作,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 真实、客观、准确。
(二)2020 年监督抽查的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要依照《云南 省 2020 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双随机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及时制定整改计划,按照现场检查反馈的《事实确认单》逐条进 行认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 3 个月。整改期间,凡涉 及检验检测技术能力的问题,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就相应检 验检测项目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三)自行整改的 11 家检验检测机构,自行对照完成整改; 责令整改的 15 家检验检测机构,整改期限为三个月,责令改正 的 43 家检验检测机构,整改期限为一个月,整改时间自收到本 文件通知开始起算,整改完成后须向省市场监管局认可检测处报 送整改报告并经确认。
(四)各州(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 等部门要依法严格抓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27 家相关机动车检 验机构后续处理工作,各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将检查结果及 相关证据材料等线索资料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同时各州(市) 市场监管局要依法做好省市场监管局移交的违反《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 22 家检验检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工作。
(五)各州(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 等部门要在省级移交工作办理完成后 15 日内将情况汇总报送相 应省级主管部门。
(六)各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 管要求,全面及时完成“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监督 检查任务,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并及时将违法违规查处案件录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将处理结果报送省局认可检测处。
联系人及电话:
省市场监管局认可检测处 杨伟勋、马全灯 0871—6321527、63215515
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处刘娜 0871-64173467
大气环境处高云 0871-64148103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处林建平 087-65025255
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处刘峰 0871-65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