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
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与采标标志备案工作规定》的,可自愿申请使用采标标志。
二、提交材料
企业应提交以下资料:
1. 《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申请书》 (一式三份)。
如果企业执行的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已采标),则提交该标准文本(一份);
如果企业执行的是企业标准,则需提交:
(1)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一份;
(2)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一份(可以仅提供标准封面及主要技术指标摘录);
(3)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中文译本一份(可以仅提供标准封面及主要技术指标摘录的中译文)。
3.市级以上法定检验部门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复印件(一份)。
4.近期内连续三批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各一份)。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
分局经办人员在确认企业提交的材料准确齐全后,受理申请;不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员说明理由,不予收件。
(二)审核
分局经办人员依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与采标标志备案工作规定》,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在《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审查人员签署表》,然后报局标准化处。
(三)确认
局标准化处对企业申报材料确认合格后,报送给省局。
(四)发证
省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通知企业办理交费、领证等后续工作。
四、办理时限
经办人员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