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程序: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备案。
二、要求:
(一)企业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
2、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3、试验方法的科学性;
4、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
5、标准编写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
(二)标准审查专家组的组成及要求:专家组负责标准的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组应当由研发、生产、检验、销售等方面人员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直接参与企业产品标准起草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审查。
(三)企业应当向专家组提交下列审查材料
1、标准文本;
2、标准编制说明;
3、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
4、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5、试验验证报告;
6、企业实施该标准在设备、检验、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说明。
(四)专家组应当填写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内容要求:
1、审查情况:审查日期、地点、起草单位、组织审查 3 机构、参加审查人员名单。
2、审查结论主要涉及:
(1)评价意见、主要修改意见和采纳情况;
(2)所审查的企业产品标准送审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具有相应的理由和相关影响的说明;
(4)是否予以通过审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