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ted Nations《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电池在使用和运输过程中是存在危险的,电池需空运需提供UN38.3测试报告,UN38.3是电池安全性能检测报告,UN38.3用于空运过程及日常正常使用存放等过程中。电池UN38.3检测(电池安全性能检测)已经成为运输锂电池时必须提交的检测报告。并依据国内外各种标准对各种型号电池进行全套安全性能测试,为各电池厂家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各项标准提高出口创汇能力。
UN38.3包装要求
1、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安装在手机、照相机、对讲机、笔记本电脑等),电池及原电池必须单独包装以防短路,并装于坚固的外包装内。
2、除非安装在设备中,每个包装件如果装有超过 24个原电池或 12 个电池,必须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1)每个包装件必须用标记说明内含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2)每票货必须有随机文件来说明包装件中装有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3)每个包装件必须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 的跌落试验, 而不损坏包装件内的电池或元电池,并没有改变其中电池的位置以至电池与电池(或原电池与原电池)互相接触、没有电池自包装件中漏出。
4)除非锂电池安装在设备中,否则每个包装件的毛重不得超过 30kg。条件限制交运的锂电池及锂电池组如果符合如下所有条件可按非限制性物品(非危险品)运输。如果下述任一条件无法满足,则应按 UN3090 或 UN3091 的危险品收运要求操作
(一)、对锂含量的限制
1、对于金属锂或锂合金原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 1g;对于锂离子原电池锂当量含量不超过 1.5g。注:原电池亦称做电池芯。
2、对于金属锂或锂合金电池,锂总含量不超过 2g,对于锂离子电池锂当量含量不超过 8g。注:上述“锂含量”是指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阳*上具有的金属锂的量。而对于锂离子电池,以克为单位的“锂当量含量”的计算方法是以 0.3 乘以额定容量的安培小时。例如:某手机锂离子电池的额定容量是 800mah(800毫安小时),则其“锂当量含量”为:0.3 X 0.8(安培小时)=0.24 克。
(二)、符合 UN 测试要求
每个类型的原电池及电池,经测试证明其符合《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 3 部分 38.3 款的所有要求。
(三)、包装要求
1、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安装在手机、照相机、对讲机、笔记本电脑等),电池及原电池必须单独包装以防短路,并装于坚固的外包装内。
2、除非安装在设备中,每个包装件如果装有超过24个原电池或12个电池,必须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1)每个包装件必须用标记说明内含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2)每票货必须有随机文件来说明包装件中装有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3)每个包装件必须能承受任何取向的1.2m的跌落试验, 而不损坏包装件内的电池或元电池,并没有改变其中电池的位置以至电池与电池(或原电池与原电池)互相接触、没有电池自包装件中漏出。
4)如电池单独运输每个包装件的毛重不得超过10kg。
一、版本更新:UN第五版本更新至UN第六版本。
二、测试条件部分更新事宜:
1.温度试验
测试的高温试验温度由旧版本722更改为新版752
2.冲击
放宽了峰值加速度测试条件,超过规定质量需要按照公式计算,具体如下:
A、小电池超过4.48KG,峰值加速度会小于150gn;
B、大电池超过12KG,峰值加速度会小于50gn.
3. 外部短路
测试环境由旧版552更改为新版本574
三、DGR 58版
1、 第九类危险品标识变更如图所示,旧版本标签可以延期使用到2018年。
2、 锂电池标签变更如图所示,旧版标签可以延期使用到2018年
鉴定书的出具
2016年出货的仍然需要使用57版鉴定书,58版鉴定书需要在2017年1月1日后出货使用(可以提前准备资料申请,更新后于2017年1月1号直接取得鉴定书,无需排队更新)。
测试周期:12-15个工作日
样品数量:单电芯:18个电池 25个电芯 电池组: 8个成品+25个电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