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内国际贸易往来日益频繁,有大量的磁性产品通过空港运输,如磁芯、磁环、磁铁、电机、扬声器、变压器等,以及包含这些磁性物质的各种整机产品。还有手机、无绳电话、收录音机、音响、耳机、免电池环保手电筒,等等。由于微弱的杂散磁场对飞机的导航系统和控制信号均有干扰,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守则IATA 902相关条款的规定:距被测物2.1m(7ft)处测得的*大磁场强度不得超过0.159A/m(200nT),否则在收运时必须进行磁性检测。
前期条件试验(单次或五十次回圈充放电)
锂电池在进行下列 8 项试验之前,需要进行一定的充放电试验,以使电池达到试验状态:
对 A 组电池进行单次回圈充放电试验(时间 4~6h);
对 B 组电池进行五十次回圈充放电试验(时间 8~10 天)
1. 高度模拟试验
在压力≤11.6kPa,温度 205℃的条件下,存放 6h 以上;
2. 热测试
在 752℃和-402℃的条件下进行高低温冲击试验,在*限温度中存放时间≥6h,高低温转换
时间≤30min,冲击 10 次,室温(205℃)存放 24h,试验总时间至少一周;
3. 振动试验
15min 内从 7Hz 至 200Hz 完成一次往复对数扫频正弦振动,3h 内完成三维方向 12 次振动;
4. 冲击试验
150g、6ms 或 50g、11ms 半正弦冲击,每个安装方向进行 3 次,总共 18 次;
5. 外短路试验
在 552℃、外电阻<0.1Ω 条件下短路,短路时间持续到电池温度回到 552℃后 1h,观察 6h;
6. 碰撞试验
9.1kg 重物自 612.5cm 高处落于放有 15.8mm 圆棒的电池上,检测电池表面温度,观察 6h
7. 过充电试验
在 2 倍的*大连续充电电流和 2 倍的*大充电电压条件下,对电池过充 24h,观察 7 天;
8. 强制放电试验
电池串连 12V 直流电源,以*大放电电流进行强制放电,观察 7 天。
时间15-20个工作日
样品一般15组成品 10个电芯
样品上面一定要有 电压、容量、瓦时、型号 (瓦时=电压*容量)
要了解电池出货方式准备的资料不同以下有2点
电池安装在设备上出货
UN38.3所需资料如下
一、安装在设备上出货:
1.委托书 (请填写附件委托书表格,填写好后可以先发给我确认再盖章)
2.外包装图片 (附件有模板,注意:照片要清晰,外包装箱上面需要贴警告粘图)
3.随机文件 (见附件范本)
二、单独出货:
1.委托书
2.1.2跌落试验报告
3. 随机文件
出货方式有以下三种:
1.电池单独出货
2.电池安装在设备上出货
3.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出货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IATA《危险品规则》每年更新一次版本,所以锂电池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报告都是当年有效。如果厂商锂电池货物第二年还需继续交付空运,锂电池货物包装应根据新版本IATA《危险品规则》重新鉴定并出具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报告。
UN38.3是指在联合国(UN)针对危险品运输专门制定的《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III部分第38.3节,简称UN38.3。 *新版本为2015年发布的ST/SG/AC.10/11/Rev.6即第六版UN38.3。
UN38.3运输方式
PI965 电池单独运输
PI966 与设备一起,不在设备里
PI967 装在设备里,不可拆
UN38.3对锂含量的限制
(1)对于金属锂或锂合金原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 1g;对于锂离子原电池锂当量含量不超过 1.5g。【注:原电池亦称做电池芯。】
(2)对于金属锂或锂合金电池,锂总含量不超过 2g,对于锂离子电池锂当量含量不超过 8g。【注:上述“锂含量”是指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阳*上具有的金属锂的量。而对于锂离子电池,以克为单位的“锂当量含量”的计算方法是以 0.3 乘以额定容量的安培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