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委员会关于申请确认茅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条件的复函》(穗规函〔2016〕2344号),该地块未来将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依据《关于开展茅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统筹安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修复治理工作的函》(穗开规划资源函 〔2019〕2296号),该地块由广州市茅岗腾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完成土地污染状况调查。
为此,受广州市茅岗腾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托,百检网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项目组于2019年11月开始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暂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有关规定,编制完成了《茅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五A地块(AP0501001)(二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和《茅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五A地块(AP0501001)(二期)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
2020年11月26日,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在广州市组织召开了《茅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五A地块(AP0501001)(二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和《茅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五A地块(AP0501001)(二期)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专家组同意报告通过评审,报告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2021年1月12日完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初步调查概况:
经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结果分析,该地块历史用途由1994年的农用地转变为工业用地(包括历史上的黄埔三角洲化工厂,一直存在的通达储运有限公司、义和实业有限公司)。
经对通达储运有限公司、义和实业有限公司和黄埔三角洲化工厂三家企业进行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调查工作,分析地块内可能存在的潜在关注物及污染途径为:(1)通达储运有限公司叉车及货车运输过程中柴油、机油等油类的跑、冒、滴、漏等情况造成的石油烃的污染;切割机在运行过程中涂抹的润滑油中含有石油烃的污染物。(2)义和实业有限公司叉车及货车运输过程中柴油、机油等油类的跑、冒、滴漏情况造成的石油烃的污染;仓库中储存的有毒有害物质乙醇胺、二乙醇胺、甲基丙烯酸、氟硅酸钠、氯化苄、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甲烷、三氯乙烷、四氯乙烯、三氯乙烯、丙烯酸、顺丁烯二酸酐共13项指标,在运输搬运过程可能撒漏、倾倒从而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3)黄埔三角洲化工厂原辅材料粗苯、硫酸、烧碱、清洗剂及产品苯、甲苯的泄漏和下渗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中苯、甲苯、三甲苯、茚、吡啶、酚类、石油烃(C6-C9)、pH、1,2-二氯丙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的污染,上述物质的筛选主要参考其毒性分值、土壤和地下水的筛选值以及GB36600-2018的表1必测项进行选取;锅炉燃煤过程可能造成重金属砷、汞、多环芳烃的污染;车辆运输和机修过程和中柴油、机油等油类的跑、冒、滴、漏等情况造成石油烃的污染。
初步调查按小于40 m×40 m的网格,结合判断布点法进行布点,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28个(含对照点1个),共采集土壤样品132个(含1个对照点样、13个平行样);建立地下水监测井4个,共采集地下水样品7个(含1个对照点样、2个平行样)。采样工作于2020年6月4日~15日和2020年12月10日完成。
初步调查结果发现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均存在超标情况,详细如下:
(1)土壤样品结果汇总
重金属汞,VOCs(氯乙烯、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苯、1,2-二氯丙烷、乙苯)和石油烃(C10-C40)等8项指标检测结果超出GB 36600-2018的**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测指标浓度均低于**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汞超标点位为SA24点位,超标深度为0.7-1.0m,超标浓度为18.7mg/kg;氯乙烯超标点位为SA01、SA13、SA16、SA17、SA18点位,超标深度在2.3~5.3m之间,超标浓度为0.19~1.66 mg/kg,其中SA13、SA16、SA17、SA18点位*深层超标深度分别为5.3m、5.2m、5.3m和5.3m,初步调查钻孔深度均为6m,底部均未兜底;1,1-二氯乙烷超标点位为SA17点位,超标深度为5.3m,超标浓度为9.74mg/kg,底部未兜底;1,2-二氯乙烷超标点位为SA01点位,超标深度为2.3m,超标浓度为20mg/kg;1,2-二氯丙烷超标点位为SA20和SA23点位,超标深度在4.5~6.1m之间,超标浓度为2.23~8.78 mg/kg,其中SA20*深超标至5.8m,初步调查钻孔深度为6m,未兜底,SA23*深超标至6.1m,钻孔深度为8m,*底部采样深度至7.8m,SA23点位已兜底;乙苯和石油烃(C10-C40)的超标点位均为SA18点位,超标深度分别为0.9m和0.2~0.5m,超标浓度分别为9.24和2000mg/kg;苯超标点位为SA16、SA17、SA18点位,超标深度在0.3~3.9m之间,超标浓度为1.35~182。
(2)地下水样品结果汇总
地下水样品中苯、1,2-二氯丙烷和石油类3项指标存在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水质限值的情况。
结合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地块属于污染地块,需进入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工作以确定污染范围和浓度。
详细调查概况:
本次土壤详细调查阶段在地块内共进行了2次采样调查,分别于2020年7月21~8月10日和2020年8月26~9月7日进行。
**次详细调查结束后,确定了汞、1,2-二氯乙烷、乙苯、石油烃(C10- C40)4项指标的超标范围,但氯乙烯、1,1-二氯乙烷、苯、1,2-二氯丙烷4项指标的超标范围仍未确定。
第二次详细调查以**次详细调查为基础,对底部和边界仍未兜住的点位及指标,以及底部虽兜住,但其四周点位采样深度不够的点位和指标进行了加密。两次详细调查的结果汇总如下:
汞:初调超标点位为SA24,超标深度为0.7-1.0m,检出浓度为18.7mg/kg。**次详细调查于SA24周边加密了6个点位(S26、S27、S37~S40),钻孔深度为3m,采样深度为0~3.0m,检测结果均不超筛选值。
乙苯和石油烃(C10-C40):初调超标点位均为SA18,超标深度分别为0.9m和0.2~0.5m,检出浓度分别为9.24mg/kg和2000mg/kg。**次详细调查于SA18周边加密了6个点位(S25、S28~S32),6个点位钻孔深度在10~13m之间,乙苯在6个加密点位的采样深度为0~3.0m,石油烃(C10-C40)采样深度为0~2.5m,检测结果均不超筛选值。
1,2-二氯乙烷:初调超标点位为SA01,超标深度为2.3m,检出浓度为20mg/kg。**次详细调查于SA01周边加密了5个点位(S01~S05),钻孔深度为8m,采样深度为0~8.0m,检测结果均不超筛选值。
1,1-二氯乙烷:初调超标点位为SA17,超标深度为5.3m,检出浓度为9.74mg/kg,未兜底。两次详细调查于SA17周边加密了28个点位(S07~S09、S11a、S13、S21~S27、S31~S32、S34、S38a、S39a、S41~S43、S45、S47~S48、S68~S69、SA17-1、SA18-1、SA13-1,包括初步调查未兜底的SA17加深点位,兜底加深点位编号仍为SA17,后文**次详细调查阶段在原SA13、SA16、SA18、SA20、SA23点位旁边加深的钻孔点位,点位编号仍保持不变,后文不再赘述。同时第二次详细调查S38a点位为**次详细调查S38点位的旁边加深点位,其余有a编号的点位,编号意义同上),钻孔深度8~15m,*深采样深度0~15.0m。其中,S21、S22、S25、S26、S11a、S42、S41、S48、SA13共9个点位超过筛选值,超标点位均已兜底。两次详细调查*大超标浓度为S41点位3~4m的85.3 mg/kg,1,1-二氯乙烷在地块内的*大超标深度为S22、S11a、S25点位的9m,地块整体超标深度在1.5~9m之间。
苯:初调超标点位为SA16、SA17、SA18,*大超标深度分别为3.8m、3.9m、1.8m,*大检出浓度为182mg/kg。两次详细调查于SA16、SA17、SA18周边加密了37个点位(S10a、S11a、S12~S33、S39、S41、S48、S60~S61、S63、S65、S68、S72~S72、SA21),钻孔深度5~16m,*深采样深度0~16.0m。其中,S18、S23、S24、S25、S48、S60、S71、S72等8个点位浓度超筛选值,超标点位底部均已兜底。两次详细调查*大超标浓度为S60点位7~8m的355 mg/kg,*大超标深度为S60和S71点位的8m,地块整体超标深度在0~8m之间。
1,2-二氯丙烷:初调超标点位为SA20、SA23,*大超标深度分别为5.8m和6.1m。*大检出浓度8.78 mg/kg,SA20初调钻孔深度6m,未兜底,SA23钻孔深度8m,已兜底。两次详细调查于SA20、SA23周边加密了23个点位(S30、S32~S34、S35~S36、S28、SA18、S48、SA21a、SA17、S27、S39a、S21~S23、S69、S38、S43、S67、SA20、SA23,包括初步调查未兜底的SA20和已兜底SA23点位的加深点位),钻孔深度6~12m,*深采样深度0~12.0m。其中S27、S32、S35、S36、S48、S69、S67 、SA21a、SA17超筛选值,超标点位底部均已兜底。两次详细调查*大超标浓度为S69点位2.5~3m的54.9mg/kg,*大超标深度为S35点位的10m,地块整体超标深度在2~10m之间。
氯乙烯:初调超标点位为SA01、SA13、SA16、SA17、SA18,*大超标深度分别为2.3m、5.3m、5.2m、5.3m、5.3m,*大检出浓度为1.66mg/kg,除SA01点位外均未兜底。两次详细调查于SA01、SA13、SA16、SA17、SA18周边加密了71个点位(S01~S32、S41~S45、S47~S49、S51、S53、S55~S62、S65、S67~S72、S10a、S11a、S21a、S22a、S23a、S25a、S26a、S34a、S36a、S38a、S39a、SA13a、SA17a、SA18a、SA21a、SA13-1、SA16-1、SA17-1、SA18-1、SA21-1),钻孔深度8~20m,*深采样深度0~20.0m。两次详细调查*大超标浓度为S22点位3~4m的20.9mg/kg*大超标深度为S22a和S21a点位的17.5m,地块整体超标深度在0~17.5m之间。
地下水详细调查阶段,在地块内16个和地块外约23m的1个下游地下水点位检测了苯、1,2-二氯丙烷、石油类、氯乙烯、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乙苯、石油烃(C10-C40)、汞9项指标,包含了初调土壤超标地下水未超标的氯乙烯、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乙苯、石油烃(C10-C40)、汞6项指标。检测结果显示,在地块内和地块外下游的17个地下水点位中,有8个点位,共计6项指标存在地下水超标情况。8个超标点位分别为W07、W08、W09、W10、W12、W15、WA12、WA20。6项超标指标分别为石油类、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乙烯、苯。
为进一步确定地块污染是否会对将来的土地开发以及周边的受体产生影响,受广州市茅岗腾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我司继续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地块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报告的基础上,我司于2021年1月~2021年13月,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了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
项目组根据目标地块的未来土地用途对超过筛选值的污染物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以单一污染物的致癌风险值超过或危害商超过1为标准判断可接受的目标风险水平,对调查范围内的未来规划为一类用地的情景下相应污染物的健康风险进行了相应分析与评估,结果显示:
土壤中除汞和总石油烃(C10-C40)无相应的致癌风险计算值外,其余6种污染物的致癌风险均大于。危害商计算结果显示,除乙苯和1,1-二氯乙烷的危害商计算值小于1,分别为9.93E-03和1.78E-01外,其余6种污染物的危害商则均大于1。故土壤中8种污染物对使用人群存在健康隐患。
地下水污染物中除1,2-二氯乙烷的致癌风险为6.84E-07,小于,其对应的危害商值为4.37E-02,也小于1外,其余苯、1,1-二氯乙烷、氯乙烯和1,2-二氯丙烷的致癌风险分别为7.99E-06、6.64E-06、7.16E-05和7.69E-06,均大于,。故地下水中除1,2-二氯乙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外,苯、1,1-二氯乙烷、氯乙烯和1,2-二氯丙烷4种污染物对使用人群存在健康隐患。。
综上,地块土壤中重金属汞、石油烃、VOCs(苯、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乙烯、乙苯和1,1-二氯乙烷)共8种指标,地下水苯、1,1-二氯乙烷、氯乙烯和1,2-二氯丙烷4种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
根据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的规定、地块未来的用地规划和可接受风险水平,通过计算风险控制值分析国家有关标准中的限值和修复目标的可达性,制定地块各关注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
土壤中超修复目标值的污染物包括重金属汞、石油烃、VOCs(苯、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乙烯、乙苯和1,1-二氯乙烷)共8种污染物。地块修复深度为0-18m,总修复土方量为42305.5 m3。土壤中超修复目标值的污染物包括重金属汞、石油烃、VOCs(苯、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乙烯、乙苯和1,1-二氯乙烷)共8种污染物。地块修复深度为0-18m,总修复土方量为42305.5 m3。其中,氯乙烯单一修复量为23487m3,苯单一修复量为3874m3,汞单一修复量为90.5m3,1,2-二氯丙烷单一修复量为3910m3,苯和石油烃复合修复量为114 m3,苯、乙苯复合修复量为114 m3,氯乙烯、1,1-二氯乙烷复合修复量为6570.5 m3,氯乙烯、1,2-二氯丙烷复合修复量为1176 m3,氯乙烯、1,2-二氯乙烷复合修复量为59.5 m3,氯乙烯、苯复合修复量为1419m3,苯、1,2-二氯丙烷复合修复量为76m3,1,1-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复合修复量为301 m3,1,1-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苯、氯乙烯复合修复量为320 m3,氯乙烯、1,1-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复合修复量为724m3,苯、1,2-二氯丙烷、氯乙烯复合修复量为70 m3。
地下水超修复目标污染物为1,1-二氯乙烷、苯、1,2-二氯丙烷和氯乙烯。其中1,1-二氯乙烷和1,2-二氯丙烷的超标水井为W08a;氯乙烯超标水井为W08、W09;苯的超标水井为WA20。叠加后,地下水总修复投影面积约为10701.1m2平方米。
地下水超修复目标污染物为1,1-二氯乙烷、苯、1,2-二氯丙烷和氯乙烯。其中1,1-二氯乙烷和1,2-二氯丙烷的超标水井为W08a;氯乙烯超标水井为W08、W09;苯的超标水井为WA20。叠加后,地下水总修复投影面积约为10701.1m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