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3月起,生态环境部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山东、河南、陕西等8个省(市)部署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试点工作,结合试点经验,全国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并同步开展2020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排污信息登记工作。
2020年3月底,生态环境部通报了2019年珠三角地区和渤海地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与抽测情况,其中自行监测不规范的企业占比9.4%,废水超标排放企业占比14%,废气超标排放企业占比0.8%。
以山东为例,山东作为全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8个先期试点省份之一,据报道,山东将在今年5月、10月分别对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情况、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年底重点对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督导。
排污许可制共有5项具体制度,包括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核查检查什么?以下内容可供参考。
1、是否持证排污;
2、执行报告是否基本规范;
3、信息公开是否基本落实;
4、监测数据联网报送是否正常;
5、自行监测方案是否符合监测技术指南要求;
6、是否通过未经许可的排放口排放污染物;
7、污染物排放口设置是否规范;
8、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9、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是否达标;
10、环保设施运行台账是否基本齐全。
实施排污许可情况检查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评估,通过查看企业排污许可证副本及附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申请材料、附件内容是否齐全、规范;
2、是否遗漏生产单元、生产工艺及生产设施、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
3、各排放口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排放量是否正确;
4、自行监测要求是否正确,点位、监测因子是否正确,监测频次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5、执行报告要求是否正确,内容、提交时间等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6、管理台账要求是否正确,记录内容、记录批次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7、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是否正确,时间节点、公开方式等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企业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2、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设置、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是否与排污许可证一致;
3、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是否符合许可排放限值;
4、是否开展了自行监测,自行监测指标、频次等是否符合要求,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等;
5、是否开展了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否符合要求;
6、环境管理台账是否建立,是否符合要求;
7、是否按期上报了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季报和年报),执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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