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1.1 GB 6675的本部分规定了玩具材料和玩具部件中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和硒的*大限量要求、取样方法,以及测试试样的制备和提取程序。
1.2 本部分规定的可迁移元素的*大限量要求适用于以下玩具材料:
——色漆、清漆、生漆、油墨、聚合物涂层和类似的涂层(见8.1);
——聚合物和类似材料,包括无论是否有纺织物增强的层压材料,但不包括其他纺织物和无纺布(见8.2);
——单位面积*大质量不超过400g/m2的纸和纸板(见8.3);
——天然、人造或合成纺织物(见8.4);
——玻璃/陶瓷/金属材料,但用于电气连接的铅焊剂除外(见8.5);
——其他可浸染色材料,不管是否被浸染色(如木材、纤维板、硬纸板、骨头和皮革)(见8.6);
——会留下痕迹的材料(如铅笔中的石墨材料和钢笔中的液体墨水)(见8.7);
——软性造型材料,包括造型黏土和凝胶(见8.8);
——用在玩具中的颜料,包括指画颜料、清漆、生漆、釉质粉及其他类似的固态或液态材料(见8.9)。
1.3 本部分的要求适用于以下玩具、玩具部件及玩具材料(见C.2.1):
——所有预定用于与食物或嘴接触的玩具、化妆品玩具和属于玩具类的书写用具,无论任何年龄段或推荐适用的年龄标识。
——预定用于或适用于72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所有玩具。
——可触及的涂层,无论任何年龄段或推荐适用的年龄标识。
——可触及的液体、膏状物和凝胶(例如液态油漆、造型化合物),无论任何年龄段或推荐适用的年龄标识。
1.4 包装材料不包括在本部分的适用范围内,除非它们是预定需保留的,例如盒子、容器,或者除非它们构成玩具的一部分或设计具有玩耍的价值(见C.2.2)。
注:考虑到儿童的正常和可预见行为,如果某些玩具和玩具部件由于其可触及性、功能、质量、大小或他特征可明显排除被吮吸、舔食或吞咽的可能性,则本部分不对其作要求(如,摇摆装置的横梁上的涂层,以及玩具自行车的轮胎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675.2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ISO 8124-1:2000,MOD)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ISO 3696:1987,MOD)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基体材料 base material
可以在其表面形成或附着涂层的材料。
3.2 涂层 coating
在玩具的基体材料上形成或附着的所有材料层,包括色漆、清漆、生漆、油墨、聚合物或其他类似性质的物质,不管其是否含金属微粒,也不管其是通过何种方法附着在玩具上的,且可用锋利的刀刃刮取。
3.3 测试方法的检出限 detection limit of a method
实验室采用所用测试方法进行空白试验所得测试结果的标准偏差的3倍。
3.4 可浸染色材料 mass-coloured materials
可以吸收着色物质但不形成涂层的材料,如木材、纤维板、硬纸板、皮革、骨头和其他质地疏松的材料。
3.5 纸和纸板 paper and paperboard
单位面积*大质量不大于400g/m2的纸和纸板。
注:单位面积质量超过400g/m2的纸和纸板,按“其他可浸染色材料”处理,也可能为纤维板或硬纸板等。
3.6 刮削 scraping
将涂层从基体材料分离的机械过程,不应刮取基体材料。
3.7 玩具材料 toy material
玩具上所有可触及材料。
4.技术要求
4.1 *大限量要求(见C.3)
玩具材料中可迁移元素的含量应符合表1规定的*大限量要求。当第1章所规定的玩具和玩具部件按第7章~第9章进行玩具材料的测试,玩具和玩具部分中可迁移元素的测试结果的校正值应符合表1中的*大限量的规定。
4.2 结果说明(见C.4)
由于本部分规定的测试方法精确度的原因,在考虑实验室之间测试结果时需要一个经校正的分析结果。按第7章~第9章的规定测试得到的分析结果应减去按表2计算的校正值,以得到校正后的分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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