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豆浆的产品分类、原辅料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为原料制成的各类豆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17 白砂糖
GB 1352 大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83 植物蛋白饮料中脲酶的定性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2143.1 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 折光计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年5月颁布)
3 产品分类
3.1 豆浆
原料大豆经浸泡、磨糊,过滤除渣而制成的浆状液体。并经高温灭菌,可直接食用的熟豆浆。
3.2 调制豆浆
在豆浆中添加白砂糖等,不改变其原有属性,经调制而成的浆状液体。并经高温灭菌,可直接食用的熟豆浆。
4 原辅料要求
4.1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
4.2 大豆
应符合GB 1352 的规定。
4.3 白砂糖
应符合GB 317 的规定。
4.4 其他辅料
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
5 技术要求
5.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5.3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5.4 食品添加剂
5.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5.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
5.5 净含量
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将样品置于洁净透明的器皿中,在自然光下,先检査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后闻样品气味及品尝样品滋味。
6.2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1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3 蛋白质
按GB/T 5009.5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氮换算为蛋白质的系数按5.71计。
6.4 脂肪
按GB/T 5009.6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5 脲酶试验
按GB/T 5009.183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6 总砷
按GB/T 5009.11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7 铅
按GB/T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8 微生物指标
按GB/T 4789.21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9 净含量
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7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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