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糖水银耳罐头的产品代号、技术要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银耳为主要原料,以白砂糖、红枣等为辅料,经调配、罐装、排气、封口、杀菌、冷却等工序制成的糖水银耳罐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红枣
GB 7098 食用菌罐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6-200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1675 银耳卫生标准
GB/T 20938 罐头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G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GB/T 3600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NY/T 834 银耳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第102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代号
糖水银耳罐头,产品代号为9110 1。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银耳
应符合GB 11675 和NY/T 834 的要求。
4.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 的要求。
4.1.3 白砂糖
应符合的GB 317 要求。
4.1.4 红枣
应符合GB/T 5835 的要求。
4.1.5 其它辅料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4.2 感官要求
4.2.1 容器密封完好,无泄漏、胖听现象存在,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
4.2.2 其它感官指标还应符合表1的要求。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4.4 卫生指标
应符合GB 7098 的要求。
4.5 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
4.7 缺陷
样品缺陷分严重缺陷及一般缺陷,其分类见表3。
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T 20938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按GB/T 10786-2006 中第2章规定的方法检验。
6.2 理化指标
6.2.1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按GB/T 10786-2006 中第3章规定的方法检验。
6.2.2 固形物含量
按GB/T 10786-2006 中第4.2.2.1条规定的方法检验。
6.2.3 pH值
按GB/T 10786-2006 中第5章规定的方法检验。
6.3 卫生指标
按GB 7098 规定的方法检验。
6.4 净含量
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固形物含量、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pH值、微生物指标(商业无菌)。
7.2 抽样数:抽样数不少于24瓶
7.3 其它按QB/T 1006 的规定执行。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按GB 7718、QB/T 360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执行。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不少于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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