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味精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味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5009.43 味精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味精(谷氨酸钠≥80g/100g)
以碳水化合物(淀粉、大米、糖蜜等糖质)为原料经微生物(谷氨酸棒杆菌等)发酵、提取、中和、结晶,制成的具有特殊鲜味的白色结晶或粉末。
4 指标要求
4.1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感官要求
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 的规定。
7 包装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8 标识
定型包装的标识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9 贮存及运输
9.1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9.2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10 检验方法
谷氨酸钠、总砷、铅、锌:按GB/T 5009.43规定的方法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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